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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贸促会“认证”的区别与联系(1)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3-16

        在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的过程中,时常发现企业不了解“公证”和贸促会“认证”之间差别,存在认识混淆的情况。现针对“公证”和贸促会“认证”之间的区别及联系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公证

   1、定义: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2、历史起源:

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民事法律制度。罗马共和末期,在罗马法与罗马诉讼程序的形式主义统治下,罗马居民也感到需要一种从事拟定文书的法律行为的人为其服务,这样,在罗马就有了一种专门从事代书职业的人“达比伦”。他们给予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帮助,不仅代拟各种法律文书,还签字作证明。他们具有法律知识,领取国家规定的报酬。这种代书人的制度被认为是现代公证制度的起源。

 

   3、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及后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公证处,它的主要任务是证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签订的加工、订货等经济合同

   1978年,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指导下,特别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公民个人发往国外使用的文书要求公证证明的逐渐增多。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合同制的推行,需要公证证明的经济合同很多,这又赋与公证以新的意义。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6年《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制度正在逐步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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