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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部分地方出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应对疫情的政策、意见及措施

来源:安邦咨询 发布时间:2020-02-06

【浙江:开辟绿色信贷通道 50亿元信贷资金助疫情防控】

【重庆为开工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

【许昌市: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青岛出台18条政策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疫情防控 着力抓实环境监管五项重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四川出台八项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发布10条重磅措施控疫情稳增长】

【遏制疫情 交通领域出台哪些保障政策?】

【湖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八条意见: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

【珠海高新区坚持五个排查、六个发动 ,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常熟: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规范】

【苏州: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实现快速通过】


【浙江:开辟绿色信贷通道 50亿元信贷资金助疫情防控】

 

2月2日,记者从浙江省经信厅获悉,浙江省经信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已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辟绿色信贷通道支持我省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设立疫情防控专项信贷资金50亿元。

据了解,该资金将用于支持浙江省政府指定企业及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生产企业等用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

《通知》明确表明,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政府指定企业用于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采购等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相关用途的融资需求。此外,还支持参与疾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物资生产、供应的融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物品、检测药品、治疗药品、救治器械生产经营,以及承建防控医院的建筑施工企业购买施工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等相关的用途。

据了解,本次应急贷款以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国开行浙江省分行将根据申报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建立专项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和资金用途的企业,以优惠利率及优惠贷款条件提供直接贷款,或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合作银行提供转贷款,最终以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的授信审批结论为准。

该省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可填写《企业疾病防控物资生产融资需求申请表》,浙江省经信厅和国开行浙江省分行的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主动对接融资需求。

浙江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项信贷资金设立的同时,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开通绿色审核通道,为支持对象提供应急融资。


中国新闻网  2020/02/03


【重庆为开工复工企业防控疫情“列清单”“划重点”】

重庆市应急管理部门近日制定印发《疫情形势下企业节后开工复工方案及注意事项》,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列清单”“划重点”。

记者在这份注意事项“清单”上看到,应急管理部门建议各企业应成立疫情防范小组,统筹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在开工复工前,对厂区环境消毒杀菌,确保工厂内部人员的防护安全;及时做好返厂复工人流管控措施和疫情防护用品准备。围绕“人(人员)、机(机器设备)、料(生产和防疫物料)、法(操作和管理方法)、环(生产、办公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自查,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制定相应应对措施,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还从内部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通勤车管理、食堂用餐管理等方面提出16项疫情防护措施建议,包括做好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早会例会等人员聚集场合防护、避免食堂聚集用餐、防疫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将在2月9日24时后陆续复产复工。其中,矿山、危化企业复工须在自查自验后向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复核,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有限空间作业等类型的工贸企业须在验收合格后复产,严禁不具备防疫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复工。


新华网  2020/02/03


【许昌市: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许昌市: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许疫情防指办〔2020〕6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春节后许昌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国家疾控保障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尽早安排,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落实防控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复产之前,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提前做好防控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有条件的企业要鼓励职工通过居家办公、线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企业和企业职工应严格按照《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责任的意见》落实单位和个人防控措施。

附件: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一、开工前如何防控

(一)掌握并登记每名企业员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

(二)排查并登记确认返岗企业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区人员。

(三)开工前应提前对厂区、车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上下班途中如何防控

(一)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

(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三、上班前如何防控

(一)员工上班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厂区、车间、办公楼等工作。

(二)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预检分诊或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和接诊医师,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

四、参加会议如何防控

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确需开会、集会时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要控制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的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

五、公务来访如何防控

(一)企业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认真询问和登记来访人员状况,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二)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接待来访的人员及来访者双方均须佩戴口罩。

六、公共区域如何防控

(一)开工后,每日对厂区、车间等公共场所、电梯(有条件的单位一定要频繁为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

(二)加强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三)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需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应由专业空调维护人员实施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七、食堂进餐如何防控

(一)要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洗手。

(二)食堂(餐厅)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三)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四)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五)食堂(餐厅)每日消毒2次,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八、健康宣教如何实施

(一)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员工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与他人谈话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同室时须佩戴口罩。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

(三)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采用肘护、衣袖遮掩口鼻,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加盖垃圾桶内。

(四)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餐前便后、擦眼睛前后、接触宠物或家禽后等应及时洗手。

(五)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2/02


【青岛出台18条政策护航中小企业发展】


2月3日晚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疫情爆发后,继苏州、北京、上海等地之后又一地方政府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文件。《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政策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18条政策除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化退税服务、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等与其他地方类似的措施外,青岛市还提出要完善政策执行,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中国证券报  2020/02/04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进疫情防控 着力抓实环境监管五项重点工作】

2月3日召开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集中研讨了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见成效,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纪华指出,自疫情发生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对疫情防控工作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目前,疫情仍在迅速蔓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感;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守土尽责,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内部防范;弘扬环保铁军精神,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严肃纪律规矩,为打赢疫情狙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张纪华强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结合自身的职责,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强化收集和处置情况调度,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完善。指导各州(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因医疗废物暴发式增长形成医疗废物处置缺口。适时抽查各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机构的污染防治情况,督促规范处理处置活动。主动对接、协同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废弃口罩等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服务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强化医疗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并督促指导加强消毒处理。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继续推进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严格执行好针对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的相关工作和技术要求,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好应急监测方案,做好应急监测有关准备工作。

做好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在确保辐射安全的前提下,要做好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为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中国环境网  2020/02/0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现就本市有关经费保障政策通知如下:

一、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20〕5号)要求,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二、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发放范围和类别,做好以上人员考勤记录,补助资金需求按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据实结算后拨付资金。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

三、保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机构隶属关系分别予以安排。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市级后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

四、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4〕8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委尽快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做好本地区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同时,要及时对相关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金支出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作为市与区资金结算的依据。各区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资金保障。


上海政府网  2020/02/04


【四川出台八项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措施》,从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全力应对疫情。

全面落实响应要求。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采取与一级响应相对应的处置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防控规定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全力支持配合,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全面落实传染源管理。全面排查潜在传染源,推动关口前移,强化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人监测报告,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精准滚动摸排,及时发现传染源。强化密切接触者追踪,严格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留观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疫情比较严重的地方,必要时果断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

全面落实医疗救治。实行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优化防治流程(分诊分流、无缝转介患者),集中患者于定点医院,组织优秀专家团队救治,加强有效药品器械保障,尽最大努力救治患者。实行最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院内传播途径, 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监测检测。严格检测入川车辆和人员,落实省际边界陆地口岸车辆人员管控,全面实施火车站、机场、客运站、码头、宾馆和旅店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测量等工作。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场所、村(社区)聚集活动,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传染病防治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载体和社会宣传方式,实行最全面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开展防控专业全员培训工作,增强全体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全面及时发布信息。全面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报送、处置机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打击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全面落实物资保障储备。加强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医疗器械、检测试剂、消杀药械等各项物资准备,创造条件,扩大产能,保障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切实保障生活用品等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动员全省科研机构等开展基础、临床和公共卫生研究,做好制剂、疫苗研发工作。

全面实施联防联控。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商定防控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迅速形成防控合力。尤其要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联防联控,防止疫情流行。做好湖北返乡的务工人员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的川籍务工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诫工作。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


四川日报  2020/02/04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发布10条重磅措施控疫情稳增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部署,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北京经开区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服务保障,制定以下措施,确保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增长。

一、全面防控疫情。

出台防控指导手册企业版,向区内企业定点发布,做好节后返工人员的防控工作。与专业机构录制防疫课程,利用多媒体广泛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指导。依托融媒体方式,推广网上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二、提供餐饮保障。

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企业就餐防控指南》,开通蔬菜直通车等方式保障食品供应,鼓励电商、快递、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三、解决住宿困难。

结合企业需求,在保障企业返京人员返回居住地的基础上,协调两区八镇提供更多住房资源。提前为企业开展人才公租房配租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1000间蓝领公寓作为周转用房。因复工需要租住约定酒店的,给予实际价格50%的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四、便利员工出行。

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帮助企业定制通勤班车,优化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局)

五、促进生产供给。

 做好北京经开区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生产物资运输问题。企业研发、生产对抗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1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六、鼓励市场开拓。

帮助企业开拓、对接市场;鼓励区内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企业从境内、外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原材料自用或提供给区内其他企业使用,根据采购金额给予适度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支持企业出口。

加快落实2019年外贸稳增长政策兑现,对疫情期间按时复工且出口增速在北京经开区排名前50位的外贸企业及新增外贸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八、保持就业稳定。

建立北京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名录,针对企业用工需求,搭建用工服务交流平台,保障企业用工稳定。主动对接临近低风险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服务企业,开拓招工渠道。积极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为企业申请岗位补贴等政策资金。(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九、提高审批效率。

推行不见面审批,在现有承诺的办理时限上再压缩40%。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十、激励企业发展。

对按时开工、复工的项目工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开发建设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2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企业,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50%;增长超过5%的,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第一季度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结束之日起停止执行。


北京亦庄  2020/02/04


【遏制疫情 交通领域出台哪些保障政策?】

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卫健委、国家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以及各省市有关部门,纷纷发布相关文件,以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疫情蔓延。

从2019年12月8日,官方通报首例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发病,到1月9日专家确定病原体为新型冠状病毒,再到今天,已经过去近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人民一起经历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默契的隔离使大街小巷呈现出与以往春节假期不同的清净景象。

截至2月3日下午2点,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38例,累计死亡病例361例,累计治愈出院479例。其中,湖北省确诊11177例,死亡350例,治愈295例;而后分别是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地区。上海和北京作为下阶段重点关注地区目前分别确诊203例和191例。

 

 

 

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运输部、卫健委、国家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以及各省市有关部门,纷纷发布相关文件,以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疫情蔓延。具体措施包括实行个别道路管制、针对性处理私家车尾号限行管理、鼓励推动App线上业务办理、优先保障医疗物资运输队伍通行等等。

◆实施道路管制

为遏制疫情传播,武汉率先实施交通管制,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得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接下来的几天,湖北武汉、十堰、黄冈、荆州、孝感、宜昌等地区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公交线路、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渡口、网约车暂停运营;铁路、机场等辖区通道暂时关闭。截至目前,湖北已有14个城市宣布中心城区交通管制。

 

 

 

◆放宽尾号限行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工具,各地区对尾号限行做出放宽政策。京津冀方面,北京自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继续按照节假日模式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延迟恢复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即尾号限行措施)。

天津市公安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天津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河北省石家庄、秦皇岛、邢台、保定、邯郸以及河北雄安新区等地近日发布通告,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

河南洛阳从1月30日起至2月9日,洛阳市城市区范围内,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暂不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相关规定。1月31日起,开封等地也纷纷执行尾号不限行措施。南阳地区2月1日中午12时开始全天施行不限行政策,结束限行时间另行通知。除此之外,成都、兰州、南昌等地也陆续发布了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线上办理车管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公安交管部门率先对全市车管业务进行调整,改进服务方式,调整办理时间,建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到现场办理业务,大力推行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等方式。具体包括调整全市车管窗口办公时间、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延长以及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延长等。市民可通过北京交管部门官网或“交管12123”App对所需办理的业务进行查询。目前,海口、长沙、承德、毕节等地区也陆续暂停线下业务办理。

◆延长免收小客车通行费

面对疫情,河北、云南、江苏、安徽等地,建议推迟企业员工返乡及复工时间,延迟学校开学时间。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称,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优先保障医疗、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针对运输车辆,通运输部在2月日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就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力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

交通出行是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疫情当前,我们除了要用科学的方法来隔绝病毒,也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合理安排生活和出行。这样做的目的,既是对自身健康安全的保护,同时也是为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汽车之家  2020/02/04


【湖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八条意见:可缓缴养老、失业保险】

  

 

2月3日,浙江湖州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提出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该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对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湖州将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

为减轻企业负担,湖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支持企业用工方面,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

对于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湖州将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

对于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湖州将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此外,要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是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      

澎湃新闻  2020/02/03


【珠海高新区坚持五个排查、六个发动 ,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速蔓延的严重形势,珠海高新区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托“统一指挥、主动巡查、协同共治、智慧防控”网格社会治理新架构,全面落实网格化防控,筑牢群防群控坚固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坚持社区综治网格化管理,夯实疫情防控基层基础。

依托社区综合治理网格,充分发挥网格治理工作机制和网格员作用,以一级责任、一级标准、一级状态、一级措施落实一级响应命令。

117个网格336名网格员从1月27日起停止休假,迅速返岗,全员参与宣传、排查、防控。

● 对外来车辆、返乡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好信息排查登记,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外来人员、返乡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 对重点人群实行跟踪服务管理,实时了解其健康状况、就诊情况、活动轨迹,做好服务引导。

● 每日实行网格内涉疫情信息滚动摸排,对新出现的入村重点人员和网格内群众出现的疑似症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基层防线。

二是坚持“五个排查”无死角,织密疫情防控网络。

各部门统筹指挥,各行各业联动参与,各社区网格逐格排查,形成“政府牵头、网格主导、社会协同”的大排查网络。

网格排查,社区网格员与社区健康管理员、社区民警形成防控“三人组”开展“敲门行动”,配备体温计、口罩等入户随访,对近期来粤的疫区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宣教,并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分类监测管理。

卡口排查,全区设置下栅、那洲2个检查站和唐家湾站、珠海北站2个轻轨站共4个卡口,封闭45个路口,保留设卡路口40个。

● 临聘保安100人与网格员对进入辖区所有车辆进行检查,车内人员检测体温。

● 对“鄂”牌车辆、湖北返回车辆摸排登记,掌握来珠人员身体状况、规范移交处置疑似病例。

截至2月2日,共拦停检查入珠车辆26476辆次,检测排查人员86811人次,发现疑似病症人员53人次,采取防护措施并转送至医疗机构19人次。

智能排查,与卫健部门大数据对接,使用高新区社区人员检疫APP,智能排查落实全区人员情况,截至2月1日共排查1.2余万人次,居家隔离838人,送至医院13人,集中隔离观察5人。

重点排查,开展医疗卫生、农贸市场、酒店、民宿等专项检查,强化非法经营活禽行为和价格监督查处力度。关停辖区所有景区、文化体育场所、电影院等,确保聚集场所临时管控到位。

企业复产复工排查,统计279家企业复工时间及所需物资保障需求情况,对不符合提前复工要求的企业,做好解释说明。

● 对符合省政府通知提前复工要求的企业安排集中住宿场所,做好餐饮后勤保障。

● 对区重点企业安信纳米安排专人每日到企业驻点服务,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诉求。

截至2月2日,7家企业已复工。

三是坚持“六个发动”全覆盖,凝聚疫情联防联控社会力量。

宣传发动“少出门不聚集”,网格员走街串巷,逐个敲门,宣传春节电话拜年、网络拜年,确保“足不出户、抗击疫情”。

宣传发动自我防护,网格员用朗朗上口的疫情防控顺口溜,通过微信、电子屏、宣传车宣传,提高辖区居民防范意识,通过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累计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1万份,张贴宣传海报850多张,出动防疫宣传车700多车次。

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查处谣言,提高居民群众科学防护意识,打通宣传引导“最后一公里”,及时排查涉及疫情违法线索6宗,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宣传发动主动上报从疫区来珠人员、疫区返珠人员,及时上报疑似病人。

宣传发动主动隔离,实行“四个一”包干责任制,劝导湖北来珠人员及时隔离,每日送去日常食物和生活用品,保障被隔离人员生活起居。

宣传发动辖区企业、小区物业、工地、个体户、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形成“政府牵头、网格排查、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抗击疫情良好态势。


澎湃新闻  2020/02/04


【杭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2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内容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杭。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中国网  2020/02/04


【常熟: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规范】

常熟: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规范

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 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结合常熟实际, 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规范》, 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企业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头的疫情防控工作组, 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来 源地, 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原则上常熟籍员工和春节期间留常的外地员工先行复工, 外地回常员工分批次复工, 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暂不回常复工。防控责任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 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员工排查到位

复工前核查登记每名员工前两周的涉疫相关情况, 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 企业要落实措施, 严格执行集中点隔离、居家隔离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刚性要求, 确保员工无感染症状方可参加复工。相关信息由企业专门负责人按要求向属地板块报备。

(三)教育培训到位

复工前必须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 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培训原则上采用微信、小程序、短信、宣传册等形式, 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

(四)物资储备到位

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 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置独立的留观室。

(五)厂区管理到位

提早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电梯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开展通风消毒, 并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

(六)企业承诺到位

企业要向属地政府提交《企业防疫 工作承诺书》。

具备上述六个复工条件的, 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复工申请, 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生产。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企业复工后防控规范

(一)日常预防控制

1. 利用企业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 按照《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规范》(附件2), 严格执行通风和消毒制度。每日用消毒水对工作场所(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生活区(含食堂、宿舍)等进行全面消毒, 不留死角。

3. 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对员工每日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体温监测,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应由企业专人送至就近发热门诊(附件3)诊治, 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属地政府报告。

4.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 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

5. 企业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6. 企业要督促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五要五不要”要求, 不参加公众活动、不串门会客、不造谣传谣、不接触野生动物。

7. 设置口罩等防护废弃物的专用收集桶, 实行专人管理。

8. 门卫设置健康监测点, 访客一律测体温, 无异常方可进入厂区。如发现异常, 应立即报属地政府。

9. 加强对厨房的日常消毒, 厨师要健康上岗并做好日常防护。具备条件的企业尽量采用配餐制, 分散就餐。

10. 企业在防疫期间, 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 尽量减少或停止差旅出行。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1. 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2. 及时由企业专人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报属地政府, 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 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 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附件二:

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规范

01室内空气消毒

首选通风, 可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上、下午各通风一次, 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不宜开窗通风的, 每日至少要对室内空气消毒1~2次。

空气消毒可使用紫外线灯(注意:无人状态下), 安装量要不少于1. 5W/m3, 安装高度为1. 8m~2. 2m, 照射时间至少30min; 也可使用紫外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使用空调系统的企业要定期清洗空调, 开空调时要同时开排气扇。

02手部消毒

如未接触高危人群, 可采取流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接触到污染物, 可用0. 5%碘伏溶液, 擦拭2遍, 作用 1~3min; 也可选用含氯或过氧化氢类的免洗手消毒剂涂擦, 自然干燥。

03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消毒

室内地面每天至少湿拖1~2次; 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 如门把手、手扶梯扶手、桌椅、柜台等表面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可用250~500mg/L含氯消毒液或1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作用15~30min。

04公共餐具消毒

重复使用的餐(饮)具一餐一用一清洗一消毒,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集中消毒, 主要采用煮沸消毒或流通蒸汽消毒至少 15min。消毒后的餐饮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 要存放在清洁密封的容器内, 以免再次污染。

05公共卫生间消毒

洗手池、便池等每天清洗并消毒。抹布、拖把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 毒, 作用30~60min, 清洗干净, 晾干备用。


常熟广播网  2020/02/04


【苏州: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实现快速通过】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要求,进入苏州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为提高来苏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苏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来苏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务”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苏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将开辟自主申报入苏快速通道,提前网上申报的车辆、人员可根据现场指示牌进入防疫检查快速通道。

特此通告!

 

附件:1.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升级)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详见网页: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苏州发布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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