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和4.38%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机关本部(028)68909185 政务中心服务点(028)67831630
传 真:(028)68909100
中国贸促会
四川省贸促会
四川国际商会
四川省国际展览中心
贸法通
四川调解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