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6 日,日本特许厅(JPO)发布公告称,如申请人根据《工
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国际局提交以日本为指定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并被 WIPO
国际局颁发注册证书,JPO 将视为其同日向 JPO 提交了外观设计国际
申请。
JPO 将为每个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提供一个额外的国内申请号。在
后续程序中,国内申请号将被用于管理该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信息来源: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hague/hague_kokusaitouroku_banngo 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