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盛(香港籍)与余朝平、中山市均恒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例介绍
二、实务建议
三、注意事项及风险
首先,对于所有权保留条款,需要明确约定其范围。这一条款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简单保留条款和扩张保留条款。简单保留条款规定,在买受人完全偿付价金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扩张保留条款则更为全面,当买受人在未偿付价金前将货物消费或转卖时,卖方仍享有对最终产品或转卖收益的所有权。为了更有效地保障卖方的权益,卖方应考虑采用扩张保留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已转卖的,卖方对转卖货物的收益享有所有权”等内容。
其次,在制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时,需要明确约定这是卖方的单方选择权。这意味着卖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所有权保留条款,并能够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条款内容。这种明确的约定可以使卖方在交易中更加灵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益保护的最佳选择。
第三,卖方在签订合同并发出货物后,需要随时关注货物的动向,以防止货物去向不明而导致无法行使权利,最终导致损失。及时跟踪货物的流向,确保买受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使用或处置货物,是保障卖方权益的关键步骤。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跨境运输和多方交易,卖方更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可能的风险。
四、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