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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CSDDD法案】欧盟正式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

来源:合规 发布时间:2024-04-10

近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法案)。针对该法案,已在欧盟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中国企业需注意CSDDD的尽责管理要求(如尽责调查项目),搞清楚CSDDD是否对自身适用。如是,这些企业应盯紧法案生效时间,尽快使本企业的各方面指标符合法案要求。

CSDDD将会对中国企业造成的影响:

首先,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如果在欧洲的业务具有了相当规模,将有可能被列入最终的非欧盟企业清单,并直接适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这些企业如果违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没有对活动链(chain of activities)上的相关方实施尽责管理(比如尽责调查),那么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下收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相关个人也可能按具有管辖权的欧盟成员国现行法律被追究责任。

其次,对于没有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即使不直接受《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的管辖,但因为是活动链上面临尽调的被尽调方,其将不得不在“环保”和所谓的“人权”方面接受相关的尽责调查。否则,其将被剔除客户的活动链,从而遭受重大的业务损失风险。很有意思的是,欧委会在解读《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相关风险时,“很贴心地”为直接适用《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责管理指令》的企业列支了在必要时更换供应商的转型费用。

与最初版本不同,修改后的CSDDD大幅提高了适用标准,由原本的500名员工和1.5亿欧元营业额,上升到了1000名员工和4.5亿欧元营业额。改动后,符合受限标准的企业约5400多家、仅占原版本数量的30%。换言之,该法案仅影响在欧盟运营企业总数的0.05%,极大程度地缩小了适用范围。

此外,CSDDD对高风险行业的监管范围也缩小了。高风险行业,即纺织、农/林/渔业、矿物和金属开采行业,面临的环保风险和人权问题风险较高。因此,原版的CSDDD为其设置了比常规行业更低的适用门槛,监管也更加严格。修改后的CSDDD将原本的低门槛取消,一些原本受影响的企业将不再受新门槛标准的约束,换言之也就不再适用CSDDD。

同时,原本允许欧洲工会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司提起跨国诉讼的“民事问责条款”也被移除。一读时,芬兰等国对该条款持反对立场。

上述限制将依公司规模的不同而分阶段实施:

  • 5000名员工、15亿欧元营业额的公司在3年内实施;

  • 3000名员工、9亿欧元营业额的公司在4年内实施;

  • 1000名员工、4.5亿欧元营业额的公司在5年内实施。

总之,此次修改大幅调高了适用门槛,同时也缩小了受影响的中国企业的范围。然而,已在欧盟有一定业务规模的中国企业仍需注意CSDDD的尽责调查项目和自身的合规管理,搞清楚CSDDD是否对自身适用。如是,这些企业应盯紧法案生效时间,尽快使本企业的各方面指标符合法案要求。

位于中国本土的企业也应当审查其欧盟客户的企业规模,以确认CSDDD是否对该欧盟客户适用。如是,则要尽快对自身企业进行合规检查,甚至开展“反向尽调”,防止被欧盟客户踢出活动链。


作者:陈立彤律师,邮箱:henry.che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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