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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敦促履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建立有利于国际经贸合作的信用体系,构建和谐的中外经贸关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法律事务部,充分发挥其在国际经贸领域的良好声誉和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为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种有别于诉讼、仲裁和调解的新型纠纷解决方式——商会敦促履约。


商会敦促履约,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被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瑕疵时,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向四川贸促会法律事务部提出商会敦促履约申请。四川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依据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直接或者通过被申请人所在国的国际商会组织向被申请人发出商会敦促履约函,促使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从而达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的目的。如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严重违约并且拒绝申明抗辩事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法律事务部将向具有合作关系的中外有关政府部门、商(协)会组织和会员企业通报被申请人违约情况,并将其列入资信不良企业名单予以重点监控。


商会敦促履约由商会法律部门对纠纷进行公正严谨的审查,以商会的地位和影响促进纠纷企业间的互信与合作,以专业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明辨是非,化解纠纷,与诉讼、仲裁等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时间短暂、费用低廉、形式灵活、利于合作,在解决中外经贸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深受中外企业欢迎。


申请商会敦促履约,须向四川省贸促会法律部提交商会敦促履约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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