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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0035号

来源:法律部 发布时间:2016-04-22

    2016年4月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决定对中韩原产氢氧化钾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6年3月28日,日本财务省所辖特殊关税部门决定对中国原产的进口氢氧化钾征收税率73.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韩国原产的进口氢氧化钾征收税率49.5%的临时反倾销税。自2016年4月9日起,开始执行该项措施。2015年4月3日,日本钾肥工业会向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提交对中韩原产的进口氢氧化钾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2015年5月26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财务省正式启动对中韩原产进口氢氧化钾的反倾销调查。2016年3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暂时裁定中韩原产进口氢氧化钾存在倾销事实、对日本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伤害。

 

    四川省贸促会将适时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请四川省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并将企业有关反馈信息及时报送四川省贸促会,以便视情组织应对。(联系人:张萌、孙文慧、巫英,  电话:028-68909181、68909182、68909183, 邮件:schf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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