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3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机关本部(028)68909185 政务中心服务点(028)67831630
传 真:(028)68909100
中国贸促会
四川省贸促会
四川国际商会
四川省国际展览中心
贸法通
四川调解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