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贸促会、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更高水平推进我省开放合作的会议精神,更加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我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方便其在遇到涉外商事法律纠纷或其他疑难复杂的涉外商事法律问题时,具有方便快捷的人才筛选平台和解决渠道,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拟整合我省涉外商事法律人才资源,建立四川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四川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库)。现将建立智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
四川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四川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库)(以下简称“智库”)。
二、建立方式
在全省公开吸纳符合条件的涉外商事法律专家人才,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四川省律师协会经一定程序审核确定后联合发放聘书,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内容
智库从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1.根据企业涉外商事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参与解决我省重大涉外商事疑难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3.参与涉外商事法律调研及课题研究;
4.为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5.根据其他涉外商事法律要求发挥作用。
四、入选条件
入选人员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高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序良俗;
3.从事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或研究工作满8年;
4.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
5.曾主办5起以上重大涉外商事纠纷的代理、调解、仲裁或审判工作,或主办10起以上其他重大涉外非诉商事法律事务,并取得良好效果;或拥有涉外商事法律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有丰富的学术著作或成果。
符合以上条件并已入选四川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入选。
五、入选程序
(一)申报
采取个人报名或所在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申报材料分别报四川省贸促会法律部和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二)初核
申报阶段结束后,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分别指定机构对各自收到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并经各自单位复审同意后,提出初审人员名单。
(三)复核
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人员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
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入库
公示阶段结束后,拟入选人员正式入库,由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贸促会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在各自官方网站公布。
六、报送方式
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纸质档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电子档发送至收件邮箱):
1.四川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四川自贸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库)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人才申请登记表;
2.有关资格证书、学历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3.境内外发表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4.担任相关机构职务的证明复印件;
5.其他申报人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飚(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电话:028-86786191
联系人:张萌(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电话:028-68909181
传真:028-68909180
邮箱:SCHFLB@126.com
联系人:王鹏(省律协秘书处)
电话:028-86621287
18690310287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智库(四川自贸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库)申请表.docx
四川省贸促会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