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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产地证

填制说明

一、网上填制原产地证常见问题

请查询网址 https://co.ccpit.org/front/aboutQuestion


二、原产地证各栏填写要求


第1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方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不得用“c/o” “on behalf”等其它写法代替“via”。


第2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或“blank”或“****”,但不得留空。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

签证机构声明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或“as per B/L No.”。如无唛头,应填写NO MARK (N/M) 。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求填写具体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填写商品名称后加注“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位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


第8栏:商品编码

要求填写4-10位数的HS编码,中间不能加“.”,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该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字,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署地点和日期。签字和印章不能重合。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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