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遭遇金融危机冲击,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增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下,优惠原产地证正在成为出口企业突破困境的助推器。
当前,我国正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区域贸易协定陆续签订,截至2024年1月底,我国已经和2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2个自贸协定,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包括:中国-塞尔维亚、中国-尼加拉瓜、中国-束埔寨、中国-马尔代夫、中国-澳大利亚、中国-瑞士、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厄瓜多尔、中国-新西兰(含升级)、中国-智利(含升级)、中国-东盟(含“10+1”升级)、中国-厄瓜多尔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毛里求斯、中国-格鲁吉亚 、中国-韩国 、中国-冰岛、中国-秘鲁、中国-新加坡(含升级)、 中国-巴基斯坦(含第二阶段) 、 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等。
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