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
自2024年5月1日起,依照《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章节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随附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协定有关规定在厄瓜多尔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贸促会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暂未启用电子化签发。相关企业如需申办,请将商品备案材料(产品成本明细单格式详见附件1)、原产地证书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佐证文件(包括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等相关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指定邮箱kangxuefang@ccpit.org。中心工作人员将在审核通过后予以签发。
特此通知。
附件:1. 产品成本明细单
2. 原产地证书申请表
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填制说明
(每种产品填写一份产品成本明细单,须打印不得手填)
1 “品名”一栏填写产品的具体商品名称。不可用统称(如水果、服装、配件、家具等)。
2“产品计算单位”一栏填写量词单位,例如:“公斤”“件”“双”等单位量词,“产品计算单位”与原材料“单位用料”中的单位相一致。
3 “货币单位”一栏填写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的货币计算单位,例如,“元”“美元”“欧元”等,明细单中填写的货币单位要统一。
4 “原材料中文名称”一栏的填写分两类,如果产品是轻工纺织类填写所用原辅料名称;如果产品是机电类填写所用零部件名称。构成产品的所有原材料都应该填写。
5 “原材料HS编码”一栏填写原辅料或零部件的税则号(至少前6位)。
6 “原产地”一栏填写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实际产地,如果是中国生产,填写具体地区;如果是其他国家(地区)生产,填写具体国家。港澳台生产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视同进口。如果是从国内中间商购买的进口原辅料或零部件,不能视同原产,应如实填写实际原产国家。
7 “计算单位”一栏填写原材料计算单位,例如,“吨”“克”“个”“件”等单位量词。
8 “单价”一栏填写原材料的购买价格。
9 “单位用料”栏填写单位产品所用原辅料或零部件的数量。
10 “原辅料、零部件”一栏若填写原产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原产”一栏,若填写非原产材料或产地不明原材料,单价与单位用料的乘数,即原料价值相应填在“非原产”一栏。
11 “原材料合计”一栏,分别填写“原产”各项价值总和与“非原产”各项价值总和。
12 “成品出厂价”=原材料、人工等各项成本+利润。
13“非原产原料价值占成品出厂价(或FOB价)的百分比”= 非原产或产地不明原料价值/成品出厂价(或FOB价)*100%。
14 “加工工序”简述车间内加工流程或步骤。
附件2
背页说明
第1栏:注明中国或者厄瓜多尔出口商(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2栏:如果已知,注明中国或者厄瓜多尔进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未知,填写“***”(三个星号)。
第3栏:如果已知,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装货和卸货口岸。如果未知,填写“***”(三个星号)。
第4栏:本栏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及其他可能包括的信息。如果在装运前或者装运时未签发原产地证书,授权机构应当在此注明“补发”。如果货物的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则应在本栏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及货物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
第5栏:注明商品项号。
第6栏:如有唛头及编号,则注明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名称,以便于海关官员查验时加以识别。名称应当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当注明“散装”。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三个星)或者“\”(结束斜线符号)。
第7栏:对应当第6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6位)。
第8栏:对应第6栏中的每种货物,依据下表的指示填写其适用的载于第四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和附件4(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相关原产地标准。
第9栏:对应第6栏每种货物的计量单位,表明其数量。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第10栏:本栏应当填写发票的编号和日期(包括非缔约方运营商开具的发票)。
第11栏:本栏必须由生产商或者出口商填写,填写内容为地点、日期以及生产商或者出口商授权人员的签名。
第12栏:本栏必须由授权机构授权人员填写、注明日期、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