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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企业提交材料
1、自由销售证书申请表
2、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或虽未列入上述目录,但依照相关机构要求仍须接受监管和检验检疫的,应提交监管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类文件;
3、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条款之外的产品,应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报告;
4、企业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保函;
5、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
6、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还应提交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及生产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8、申请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有关事项
1)受理前提:外方明确表示只接受贸促会签发的自由销售证明书,且中方生产企业已取得药监局签发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简称“药监局证书”)。
2)提交材料要求:
*药监局证书;
*自由销售证明保函((四川省贸促会官网——商事法律——商事认证——下载中心——自由销售证明书 下载 );
*该类货物以往的出口报关单(首次办理的除外);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办企业为非生产商的,提交申办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证明、与生产商之间的购销合同、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证书有效期
1、有效日期不应超过企业申报资料中各类证书的最早有效期截止日,且最长不超过1年。
2、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自由销售证明书。
(三)资料资料要求
1、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申办企业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2、申办企业信用等级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处在整改、涉案处理期间、生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暂不予出具自由销售证明。
3、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书有效期与药监局证书有效期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