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缝管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12月31日第2019/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佛山市广上不锈钢有限公司为13.82%,Foshan Nanhai Qiuxun Stainless Steel Product Co., Ltd.和其他中国企业均为20.5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6.40.20.90.00、7306.40.80.90.00和7306.6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