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味精(MSG)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396,156~6,385,289越南盾/吨、印尼为5,289,439越南盾/吨。措施自2025年7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0年7月22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292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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