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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

【美国·重大预警信息】美国对钢铁、铝和铜产品进口关税征收方式进行重大调整

来源:商事法律部发布时间:2026-04-21

时间4月2日,美国白宫公布总统公告,宣布对钢铁、铝和铜产品进口关税体系进行重大调整新规依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Section232)制定,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报关商品实施新的从价关税标准,关税计算基础改为进口产品的完整海关估价,不再按金属含量计税,以进一步限制相关金属产品进口,推动美国本土制造业发展。该规定2026年4月6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此次调整建立在2018年以来的钢铝关税基础之上,并叠加2025年针对铜产品的措施。具体规定包括:完全或几乎完全由钢、铝或铜制成的产品适用50%的进口从价关税;主要由钢、铝或铜制成的衍生产品适用25%的从价关税;来自英国并满足一定条件的钢铝产品适用25%或15%的优惠税率;完全使用美国冶炼、铸造的钢铝铜所生产的衍生产品适用10%的进口关税;针对俄罗斯来源的铝材和相关衍生品维持高达200%的惩罚性关税。此外,产品中钢、铝或铜含量在15%及以下者将不再受第232条款金属关税的约束。

公告同时设置了过渡性税率机制。从2026年4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包括高金属含量工业设备和电网设备等在内的近50项钢铝衍生品的第232条款关税税率暂时下调至15%,以支持美国正在推进的大规模工业基础建设。自2028年起,这些产品将过渡至新的标准税率体系。

在产品范围方面,公告调整了部分衍生产品的纳税范围,约250项被认为“无助于国家安全目标”的钢铝产品及专门用于制造摩托车的零部件被移出征税清单。同时,公告取消了原有的产品申请纳入机制,改由美国商务部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联合决定,随时可将新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公告还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的“冶炼和铸造来源”;对进入自贸区的商品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风险提示:

四川省钢铁、铝、铜加工产业基础坚实,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下游产业集群发达,金属加工及衍生产品是全省外贸出口重要支撑。美国此次关税调整在计税方式、税率水平和原产地规则等方面作出重大变更,可能对四川相关出口企业带来多重风险。一是出口成本上升风险。新规将关税计征基数由“金属含量价值”扩大至“完整海关估价”,意味着即使产品中金属占比有限,其研发、芯片、人工、物流等非金属附加值也将被纳入计税范围。四川对美出口的电脑及零部件、集成电路、汽车整车及零配件等产品,若被美方归类为“主要由钢、铝或铜制成的衍生产品”,将面临25%或50%的从价关税,出口成本显著上升,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被削弱,可能引发订单减少或客户违约风险。二是合规审查趋严风险。新规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的“冶炼和铸造来源”,并建立了15%的金属含量“微量豁免”累计计算规则。四川中小微金属加工企业供应链较为复杂,原材料可能涉及国内回收体系或多国矿石混合冶炼,需向美国海关提供全链条溯源证明,精准追溯每一批次金属的冶炼、浇铸源头,并完成多批次、多品类金属含量的累加核算。目前多数企业尚未建立数字化溯源系统,缺乏应对国际海关核查的法务与数据支撑能力,在口岸核查中容易出现数据缺失或举证不完整,面临货物扣押、补缴高额关税、列入警示名单等风险。三是产业链调整压力风险。四川正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电池、智能装备等新质生产力产业,均为铝、铜等高消耗领域新规设定的15%金属含量豁免阈值,可能引导全球制造业调整产品设计与材质结构。一方面,跨国采购商为规避关税,可能要求供应商以非金属材料替代部分金属部件,削弱四川铜铝加工产业链订单;另一方面,对于难以替代金属的高附加值产品,其总装与核心制造环节可能逐步向享受美国关税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对四川相关产业集群的长期稳定发展形成一定压力。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美国关税政策的重大调整,建议四川相关企业采取积极、系统的应对措施,从产品设计、合规管理、市场布局和法律维权等方面综合施策。一是开展产品金属含量核查与轻量化改造。建议企业组建跨部门专项小组,对主力对美出口产品进行材料逆向分析与重量比重精准核查。针对金属占比在16%至20%之间的产品,可启动轻量化改造与非金属材料替代研发,在保障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将钢、铝、铜总重量占比控制在14.9%以内,以适用微量豁免规则。同时,建立高精度计量质检流程,确保检验报告能够满足美国海关复磅与成分测试的要求,实现合规前提下的税负优化。二是强化原产地数字化合规管理。建议涉金属制造企业搭建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字化追溯体系,建立原材料合规数字档案。在采购环节,应强制上游供应商提供原产地证书、熔炼炉次记录、物流单据等凭证,并在合同中明确溯源追责条款。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从原材料冶炼到成品出口的全链条数据可追溯,提升应对美国海关核查的能力。三是推进全球化产能布局与市场多元化。企业可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拓展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逐步降低对单一美国市场的依赖。同时,审慎评估在第三国(如享受美国关税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设立总装工厂或海外仓的可行性,通过绿地投资、并购或合作建厂等方式,构建更具抗风险能力的跨国供应链。四是建立预警协同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抗辩与排除申请。建议企业及时收集并上报受阻产品、损失情况及执法证据,有条件的企业可联合行业商协会,聘请具有对美贸易救济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美国听证会与公众评论程序。对于美国本土稀缺的四川特色金属材料及特种机电设备,可依法申请第232条款产品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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