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4467902042026年6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160.04-788.3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其中,浙江恒逸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54.37美元/吨;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湖州中跃化纤有限公司、新凤鸣江苏新拓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中磊化纤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反倾销税为160.04美元/吨;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国望高科纤维(宿迁)有限公司、杭州安道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反倾销税为199.88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788.35美元/吨,有效期为5年,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该措施暂停实施。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5402.33.10、5402.33.20和5402.33.9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7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7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纤维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
风险提示:
巴西是四川聚酯纤维纱线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本次终裁虽因公共利益考虑暂停实施,但反倾销税已作出肯定性裁定,相关产品对巴西出口面临的市场准入压力并未消失。一是终裁已定但暂缓执行,政策不确定性仍然较强。本次终裁已明确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区间为160.04至788.35美元/吨,虽然目前因公共利益考虑暂停实施,但这一“暂缓”状态并不等于风险解除,后续一旦巴西相关部门调整决定、恢复执行或在具体操作层面推进落地,相关措施仍可能重新生效。对于四川出口企业而言,这种不确定性会直接影响长期订单安排、报价稳定性和客户预期。二是高额税负一旦恢复执行,将明显削弱价格竞争力。聚酯纤维纱线属于化纤纺织行业的基础原料产品,整体附加值有限、利润空间相对偏窄。对于以批量供货和成本控制为主要优势的四川企业来说,一旦措施恢复实施,产品在巴西市场的价格优势将受到明显压缩,部分订单可能出现报价难以匹配、合同难以延续、客户转单等情况,市场份额存在流失风险。三是终裁税率差异显著,涉案企业税负分化严重。本案终裁税率从160美元到788美元不等,差距悬殊。四川聚酯纤维纱线出口企业若被归入高税率组别,其产品在巴西市场将明显承压,竞争力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后续经营决策、报价策略和市场安排都面临较强不确定性。
企业应对建议:
本案已作出肯定性终裁,四川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自身适用税率,提前做好风险应对和经营安排。一是持续跟踪巴西后续执行动向,及时研判政策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巴西外贸委员会的后续决定、暂停措施是否调整以及巴西海关执行口径变化,结合自身出口情况判断税负是否存在重新启动的可能。对于已经进入巴西市场的企业,建议尽快梳理涉案产品、客户合同、出运记录和报价条款,提前评估可能的政策冲击。二是尽快核实适用税率并测算税负影响,动态调整报价和订单安排。企业应先确认自身是适用单独税率还是全国统一税率,再按对应税率分别测算到岸成本和利润空间。对于尚未签订的新订单,可适当增加价格弹性和风险缓冲;对于已签订单,则可根据付款、交付和库存安排,尽量降低政策变化对履约的影响。三是优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议价能力。企业应加快拓展东盟、中东、非洲及中亚等市场,并结合四川纺织化纤和新材料产业基础,积极对接国内下游需求,提升内外市场联动能力。对于具备较强研发和差异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可围绕功能性纤维、工业丝、复合材料配套等方向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适配度,增强定价能力,以部分对冲未来可能的税负压力。四是完善合规和证据留存,提升争取准确适用税率和长期抗风险能力。企业应健全出口台账、成本核算、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客户往来及补贴申报等资料管理,确保在未来复审、再调查或新发起案件中能够快速提交完整材料。对于涉案产品,还应注意规范申报、准确归类,尤其要保存出口商、生产商身份、销售链条、交易价格等关键证据,便于后续核验自身是否应适用单独税率,减少因程序性问题带来的附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