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经贸摩擦 > 经贸摩擦

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Contact information

(机关本部)咨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四川国际商会大厦1004室
电话:028-68909184
028-68909185
(政务中心)咨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四川省贸促会窗口
电话:028-67831630
QQ群:446790204
                  458444860
                  904399187
邮箱: SCHFLB@126.com

经贸摩擦

【欧盟·预警信息】欧盟对华1,4-丁二醇作出高额反倾销终裁

来源:商事法律部发布时间:2026-07-14

2026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EU)2026/1373号实施条例,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1,4-丁二醇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CAS号为110-63-4,EC号为203-786-5,涉及欧盟CN编码2905 39 26及2905 39 28-7。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该案由欧盟BDO产业代表INEOS Solvents SA于2025年4月3日提出申诉,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6日立案调查。

终裁对不同国家实施差异化税率。中国方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105.6%,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税率为113.7%,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东景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税率为107.5%,中国其他企业统一适用113.7%。公告自2026年6月25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四川近年来持续推进现代化工产业发展,此次被列名企业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直接被征收113.7%的高额反倾销税,表明四川相关化工企业已进入欧盟贸易救济重点关注范围。一是对欧出口成本大幅上升,价格优势基本丧失。本次欧盟对中国企业普遍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税,税率远超一般贸易调节范围。BDO作为大宗化工中间品,行业利润率本身有限。对于四川涉及BDO及相关下游材料出口企业而言,短期内欧盟市场订单承接能力将明显下降,部分客户可能转向韩国等未征税地区采购。二是欧盟化工产业链贸易调查风险持续扩散。近年来欧盟持续加大对中国化工产品贸易调查力度。本案上游己二酸已征收29.1%-42.3%反倾销税,BDO再加征105.6%-113.7%。本次案件可能进一步扩大欧盟对中国聚氨酯材料、工程塑料及精细化工领域的调查范围,相关四川企业需警惕产业链连带影响。三是应诉配合情况直接影响税率认定,合规压力显著上升。本案中,参与应诉的合作企业适用107.5%税率,而未合作企业适用113.7%最高税率。税率差异虽有限,但体现了应诉配合的重要性。未来若欧盟进一步扩大对中国化工产业调查范围,四川中小化工出口企业在数据准备、成本核算及法律应诉方面将面临较大合规压力。

企业应对建议:

结合当前欧盟贸易政策变化及四川省化工产业发展实际,建议相关企业提前研判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一是建立贸易救济风险监测机制。四川相关化工企业应建立常态化国际贸易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关注欧盟、美国等主要出口市场贸易救济调查动态。针对可能发起的调查,应提前做好成本数据、出口数据及供应链信息归档,确保第一时间参与应诉。二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建议企业加快拓展东盟、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逐步降低对欧盟单一市场出口依赖。通过市场分散降低单一国家或地区贸易壁垒对整体经营造成的冲击。三是加快产业链升级。四川化工企业应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向高端聚氨酯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新材料等方向延伸,减少对基础化工原料低端出口模式的依赖。通过技术升级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四是加强行业协同与政策资源利用。建议四川重点化工出口企业加强与行业协会、商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协同联动,及时获取贸易预警信息和法律支持。针对重点案件,可通过行业联合应诉、集中抗辩等方式提高整体应诉效率,降低企业个体应对成本。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132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机关本部(028)68909184 政务中心服务点(028)67831630

传       真:(028)68909100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