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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

【美国·重大预警信息】美国新301关税正式生效,对60个经济体进口商品分档加征10%至12.5%附加关税

来源:商事法律部发布时间:2026-07-29

美东时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发布公告,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相关条款,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6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301关税,替代于7月24日到期的原第122条10%全球临时附加税,新关税于24日零时起正式生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同日发布CSMS#69326983执行细则,明确Chapter99附加税号、申报规则等实操要求。

本次新关税覆盖美国约99%的进口商品,分为四档差异化设置:一是10%额外加征关税,适用于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通过互惠贸易协定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二是301关税+最惠国税率合计达到10%,适用于商品原最惠国税率低于10%的欧盟、中国台湾地区;若原最惠国税率已高于或等于10%,则不再额外加征;三是301关税+最惠国税率合计达到12.5%,适用于商品原最惠国税率低于12.5%的日本、韩国、瑞士;若原最惠国税率已高于或等于12.5%,则不再额外加征。四是12.5%额外加征关税,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及其他30余个经济体。新关税与此前已实施的301关税叠加征收,但与232条款项下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产品关税不叠加。

政策设置在途货物豁免:满足美东时间7月24日零时前已实际装船进入最终运输环节、且7月28日零时前完成美国进口消费申报的货物,可豁免本轮301关税。绝大多数跨太平洋海运货物无法满足该时限要求。

除在途货物外,CBP设置适用于全部60个经济体的一般性豁免,主要包括: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美国注释52第(b)项和第(c)项规定的商品;民用航空器及相关产品;制药用途商品;已受232条款关税约束的产品(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中重型车辆及零部件、木制品、半导体等);人道救助捐赠物资和信息材料。此外,还配套USMCA成员原产商品免税、中美洲自贸区符合条件纺织品免税、孟加拉国等四国输美纺织品三年关税配额等专项安排。CBP同步明确了第98章、第99章税号适用规则,要求进口方按相应Chapter 99税号完成多税种叠加申报。

风险提示:

美国新301关税政策与原第122条临时关税衔接实施,涉及经济体范围广、税率适用规则较为复杂,将对四川企业对美出口、订单履约和跨境供应链安排带来持续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综合关税成本上升,部分产品价格竞争力受到挤压。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等经济体商品将额外加征12.5%从价关税,且新关税原则上与此前301关税叠加征收。对四川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家具家居及先进材料等对美出口企业而言,若产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出口报价、客户采购成本和企业利润空间都可能受到影响,低毛利订单的履约压力相应增加。二是税率适用规则较为复杂,申报和税负测算难度上升。本轮政策同时设置额外加征和合计税率两类机制,并涉及原产地、商品编码、基础税率、第98章和第99章税号等多项判断。企业如未准确识别产品归类、原产地或适用税号,可能产生税负估算偏差、补缴税款、通关延误等风险。三是在途货物豁免期限较短,物流和订单安排面临不确定性。只有在规定时点前实际装船并进入最终运输环节、且完成美国进口消费申报的货物,才可能适用豁免。对于跨太平洋海运货物,多数订单较难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企业可能面临发运节奏调整、重新议价以及关税责任重新划分等问题。四是豁免范围虽较为明确,但具体适用仍需逐项核实。民用航空器、制药用途商品、部分金属及其衍生品、汽车及零部件、木制品、半导体、人道救助捐赠物资和信息材料等可适用一般性豁免,但具体范围须结合美国注释52、HTSUS编码及CBP附件确认,不能仅依据产品名称判断。与此同时,相关商品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后,关税身份可能被锁定,企业通过保税区调整税负的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美国新301关税政策及相关申报要求,四川企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应对。一是核实产品税号和适用税率。逐项确认HTSUS编码、原产地、基础税率及第98章、第99章税号适用情况,区分12.5%额外关税、合计税率和一般性豁免等情形。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金属制品、家具家居、先进材料等产品,应结合美国注释52及CBP附件核实豁免范围,避免仅凭商品名称判断。二是加强订单和物流管理。全面梳理已签合同、在途货物及待发运订单,核实装船、最终运输和进口消费申报时间,妥善留存提单、舱单及清关凭证。对可能不符合豁免条件的订单,应及时与客户协商关税分担、价格调整和交付安排;新增订单可设置关税变化分担条款,审慎安排发运节奏。三是完善美国进口合规体系。加强与美国进口商、报关行和物流服务商协作,确保商品归类、原产地、材料构成及申报信息一致。同时完善采购、生产、销售及运输资料留存机制,以应对海关核查和客户审计。四是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四川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汽车及动力电池、食品轻纺等企业在维护美国客户的同时,应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市场,降低单一市场依赖。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业可提高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比重,并依托行业协会、贸促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持续跟踪美国关税细则及执行口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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