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4467902042026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韩泰集团,包括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韩泰轮胎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4.3%;山东永盛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45.3%,其他合作企业(共64家,含倍耐力、固特异、大陆集团、住友橡胶等跨国品牌中国工厂)的反倾销税率为24.4%;中国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45.3%。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风险提示:
本案终裁落地后,对四川省轮胎及橡胶制品出口企业的欧盟业务将形成较为持续的影响。一是欧盟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抬升,企业出口价格优势受到压缩。终裁对不同企业适用差别化税率,欧盟进口商将据此重新评估采购来源和订单分配,省内未获得较低税率待遇的企业在报价、接单和交付环节面临更大压力,部分依靠性价比参与竞争的产品,后续市场空间可能受到挤压。二是反补贴调查叠加,政策不确定性增强。欧盟对同一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仍在进行,预计2026年12月终裁。若终裁肯定,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将叠加征收,进一步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四川轮胎出口企业须持续关注调查进展,提前做好税负测算。三是客户采购预期趋于谨慎,既有合作关系稳定性受到影响。欧盟市场对轮胎产品价格敏感度较高,终裁生效后,下游采购商通常会压缩库存、分散下单,并加快寻找替代供应来源,四川企业前期培育的客户关系和长期框架订单可能受到冲击,续单难度随之上升。四是产业链传导效应明显,上下游配套企业同步承压。轮胎出口受限后,将向橡胶原料、炭黑、钢丝帘线以及仓储物流等环节传导,影响相关企业的排产节奏和资金周转;即使部分企业适用较低税率,其对欧出口经营仍可能受到欧盟市场整体政策变化的影响。五是贸易壁垒具有延续性,中长期经营不确定性增加。欧盟对华轮胎产品贸易救济措施已持续较长时间,本次终裁可能进一步固化市场壁垒,后续还可能伴随复审、核查以及客户合规要求升级。对于对欧出口依赖度较高的企业而言,若未能及时优化市场布局和产品结构,将面临较为持续的经营压力。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本案终裁结果及后续可能延伸的合规要求,四川省相关企业应结合自身对欧出口结构,尽快完善应对安排,稳妥降低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一是及时跟进案件后续程序,积极参与复审和核查。企业应尽快梳理涉案产品的出口记录、成本构成、销售合同和客户往来资料,结合自身适用税率情况,持续关注欧盟后续执行口径、复审节点及海关核查要求。对于四川省内适用较高税率的企业,更要尽早联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做好材料补充和程序应对,争取在后续程序中获得更有利的认定。二是重新测算税负影响,动态调整报价和合同安排。企业应根据不同税率档次,逐项评估到岸成本、利润空间和履约风险,及时修订出口报价,并与欧盟客户就税费承担、价格调整、交货周期等事项加强协商。需特别关注反补贴调查终裁可能带来的叠加税负。三是加快市场多元化布局,降低对欧盟单一市场的依赖。企业在稳住现有欧洲客户的同时,应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美、中亚等新兴市场,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对产品适配性较强的企业,可结合不同地区的标准和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订单转化能力和市场适应性。四是完善合规管理和资料留存,提升长期抗风险能力。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出口台账、成本核算、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客户往来等资料的留存机制,规范申报、如实归类,确保在未来复审、再调查或后续程序中能够及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