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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摩擦

【巴西·预警信息】巴西对涉华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商事法律部发布时间:2026-09-04

2026年8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7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为211.78-456.44美元/吨。其中,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适用456.44美元/吨;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淄博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等企业适用211.78美元/吨;四川长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威远毕盛贸易有限公司、常州迈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适用426.4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适用456.44美元/吨。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9.12.90。

2025年8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60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描述: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采用轻微加捻长丝(粗纱),线密度等于或大于100g/km。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

风险提示:

本案虽处于反倾销初裁阶段,且暂未形成长期性贸易措施,但临时反倾销税及差别化税率安排,仍可能对四川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临时反倾销税增加出口成本,巴西市场价格竞争力受到挤压。玻璃纤维属于基础性工业材料,价格和运输成本对客户采购决策影响较大,税负叠加海运、保险及清关费用后,企业对巴西出口报价将明显上升,部分订单可能延期、缩减或转向其他供应来源。二是税率差异加大企业应诉和资料管理压力。本案不同企业适用税率存在差异,调查机关将结合出口价格、生产成本、销售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个别认定。若企业未能及时、完整、准确提交问卷和证据,可能适用较高税率,影响客户谈判、订单履行及后续市场拓展。四川部分中小企业涉外法律、财务力量有限,长期经营数据归集、成本核算和生产销售资料衔接不足,后续核查压力较大。三是产业链传导效应较为明显。玻璃纤维广泛应用于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电子电气及复合材料等领域,出口受限可能向玻纤原料、织物加工、树脂配套及国际物流等环节传导。四川先进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与相关领域存在一定关联,对巴西订单减少可能影响企业产能安排和供应链协同。四是初裁后续走向仍存在不确定性。临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不超过6个月,案件仍将继续调查,终裁可能调整税率、征税范围及措施期限。企业若初裁阶段应对不足,后续可能面临持续性贸易壁垒;巴西进口商也可能在政策未明朗期间观望,增加订单预测、库存安排和资金回收风险。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巴西对华玻璃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四川相关企业应立足案件仍在调查、税率存在差异的特点,从积极应诉、成本管控、市场调整和长效预警四个方面做好应对。一是及时参与后续程序,争取有利税率。企业应核实产品是否属于涉案范围,梳理调查期内的生产、销售、出口、成本及关联交易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交答卷、评述意见和补充证据,积极配合后续核查。出口规模较大、数据基础较好的企业,应争取获得相对有利的个别税率;中小企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和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应诉,避免因资料缺失或逾期提交适用较高税率。二是重新测算税负影响,完善订单和报价安排。企业应结合临时反倾销税、海运、保险、清关及汇率变化,核算对巴西出口的到岸成本和利润空间,对存量订单逐项评估履约风险,及时与进口商协商价格调整、税费分担、交货期限及付款安排;对新签合同,应设置关税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分担条款,避免单方面承担新增成本。三是优化产品和市场结构,增强经营韧性。依托四川先进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加大高性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及深加工产品研发力度,提升附加值和差异化竞争能力。在维护巴西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美其他国家及非洲市场,并加强与省内风电、汽车零部件、绿色建材等产业协同,提升内外市场消化能力。四是建立贸易救济长期应对机制。企业应持续跟踪案件初裁、终裁及后续复审动态,规范保存生产、销售、成本、报关和客户往来资料,及时开展税率和订单风险评估。行业协会可加强信息共享和应诉培训,提升企业对巴贸易救济案件的快速响应与合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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