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4467902042026年8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6-2),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efar Group Dongrui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efar Group Co., Ltd.)、滨化海跃(青岛)贸易有限公司(Binhua Haiyue (Qingdao) Trading Co., Ltd.)税率均为3.66%、Skyey Impex Limite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22.21%、Tianjin Unilion Supply Chain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为19.93%、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7.58%;中国台湾地区企业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及其出口商为38.89%。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5.11.0000。
2026年4月7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固体氢氧化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风险提示:
韩国对华固体氢氧化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省内相关化工出口企业将面临多方面经营风险。一是差异化临时税率将抬升出口成本。本次初裁设置多档税率,未单独应诉企业适用17.58%税率,税负提升将压缩产品盈利空间,企业原有价格优势有所减弱。二是调查核查覆盖周期较长,应诉资料准备压力较大。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全年,损害调查期追溯至2022年,企业需归集多年度生产、销售、出口凭证,资料准备工作量较大,材料缺失将产生不利裁决风险。三是存量订单履约存在不确定性。临时反倾销税落地后,韩国进口商或将调整采购计划,重新协商订单价格,部分原有订单存在议价调整、缩减采购规模的可能性。四是区域贸易摩擦存在示范效应。本次案件同时对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产品开展调查,若终裁维持较高税率,或将对我国其他基础化工品面向东亚市场出口形成参照,带来潜在连锁影响。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韩国对华固体氢氧化钠反倾销初裁带来的潜在风险,省内相关化工出口企业可落实四项应对举措。一是全面梳理调查期业务资料,做好应诉筹备。归集倾销调查期以及损害调查期内对韩出口订单、报关单据、生产成本、销售台账等材料,保证业务数据完整可追溯。评估参与本案应诉的可行性,必要时聘请熟悉韩国贸易救济规则的专业机构协助。二是动态评估订单盈利水平,妥善处置存量订单。结合临时反倾销税测算对韩出口成本变化,与韩国进口商沟通订单履约方案。新增订单可在贸易合同中增加关税成本分担、价格调整相关条款,合理管控定价与出货节奏。三是规范出口交易与定价管理,夯实抗辩基础。保持出口定价具备合理依据,留存原材料、能耗等成本变动凭证,做好关联交易管理。持续跟进问卷发放、实地核查、终裁发布等关键节点,及时掌握案件走向。四是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分散区域贸易摩擦风险。理性研判韩国市场后续政策变化,稳定优质存量客户。积极开拓东南亚、中亚等海外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降低对韩国单一市场依赖,对冲贸易壁垒带来的经营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