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四川调解中心秘书长陶元忠、副秘书长张萌拜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就“商事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机制”与民三庭庭长张兴全、副庭长杨丽及主审涉外案件的法官进行了座谈。
陶元忠秘书长介绍了四川调解中心成立十六年来的调解实践,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指引下,贸促会各省市调解中心都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与地方法院的沟通与合作,探索商事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的合理机制。四川调解中心也希望与省高院在商事调解的合作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
四川省高院民三庭张兴全庭长介绍了省高院诉讼调解的工作情况,指出在法院受理大量的民事、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比例日益提高,当事人对调解这种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度在逐步加强。四川调解中心的商事调解是对目前省内开展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的补充和完善。民三庭负责涉外诉讼案件、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承认与执行、部分国内商事诉讼案件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与四川调解中心的受案范围有共同之处。两机构需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优势,有效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
双方与会人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还商议就下一步如何有效合作拟出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