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下午,省政法委举行了“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仲裁机构在大调解中作用”的工作座谈会。省政法委副书记张建魁,秘书长徐立、省政策理论小组专家、“大调解”办公室负责人、省人事厅、劳动厅、省工商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及成都仲裁委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四川省贸促会苏红益书记及四川调解中心张萌副秘书长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由省政法委张建魁副书记主持。他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并出台了《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对全省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整体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出了安排且实际效果显著。省政法委作为全省“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牵头单位,召集本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全省“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从政策及法律层面探讨如何将这些不能完全纳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之中,但在各自领域客观存在且实际发挥着作用的各种社会调解机构与“大调解”体系进行有效衔接,共同纳入全省“大调解”的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社会调解机构的有效作用。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分别介绍了各自所在机构在化解民商事纷争方面的情况,并对如何与“大调解”相互衔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四川省贸促会苏红益书记在发言中介绍了贸促会的基本情况,四川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张萌同志汇报了四川调解中心现有运作模式,运行状态、存在的问题,并从政策支持、舆论宣传、案源互转、调解协议的确认等环节如何结合提出了建议。
最后,张建魁副书记作了总结讲话,他对与会相关部门存在的几种矛盾解决机构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些机构组织完善、管理规范、工作条件成熟、专业性强、层次高,处理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在构建“和谐”四川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下一步将根据大家的建议,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将社会调解、商事调解等纳入“大调解”总体工作思路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对接,确定其应有的地位,并将从政策及法律层面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