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解中心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签署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办法
今年以来,按照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川矛调〔2013〕1号文件要求,四川省贸促会负责牵头全省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工作。近期,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对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为深化“诉调”对接工作,4月7日,四川调解中心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文件(成中法发〔2013〕60号),并向成都市各区县法院、四川调解中心各市州联络点联合发文。该《工作办法》从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对接内容、对接方式(包括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或邀请调解)等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标志着我省民商事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该办法的实施,将实现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有效衔接,使“诉调”对接工作更加制度化;进一步拓宽四川省贸促会商事调解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贸促会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的优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四川经贸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