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满足服务贸易多样化需求,更好发挥政策性作用,中国信保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承保模式,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促进服务贸易迈向高质量发展;风险保障范围覆盖物流运输、工程承包、数字广告等多个领域。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一宗服务出口贸易理赔案例。
案例概述 被保险人A公司是广东省一家主营广告推广服务业务的公司,其收到海外广告主C的投放广告需求,经过磋商,A公司和广告主C签订服务合同。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支付条件以月度为结算周期,结算周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付款,服务完成日为每月最后一天。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A公司向中国信保申请买方C的信用限额,中国信保批复了OA30天、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 被保险人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其代理的大媒体资源如Facebook、Google、Tiktok等互联网网络平台为买方C开通广告投放账户并进行业务推广服务。推广服务完成后,A公司向买方C发送推广数据明细以及相关费用,买方确认相关费用无问题。但到了应付款日,买方却告知无钱可还。A公司于是就该部分欠款委托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并申请索赔。 及时赔付 为企纾困解难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收到A公司的索赔及委托追讨需求后,立即委托买方当地渠道介入调查追讨。渠道很快联系上买方C,买方C确认债务金额,并告知其不是无故拖欠服务费用,主要是资金链断裂,暂无法还清该笔款项。 根据海外调查情况,结合保单的相关约定,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就该案及时进行了定损核赔,并向A公司支付了赔款,极大缓解了A的资金困难。 风险提示 对于服务出口贸易(以广告投放业务为例),其与货物出口贸易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产品方面,服务出口的是无形产品,如广告投放等,而货物出口的是实体的货物;在单证方面,货物出口原则上应有提单等实体货物运输单据,以证明出口企业已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了买方所需货物,服务出口则以数据为载体,服务出口方一般凭大媒体数据量单等作为其履约凭证。 进行服务出口贸易的出口企业如进行赊销业务,一般而言,出口企业是先行完成了服务,而后再根据投放效果数据与买方进行对账,出具相应发票。待到应付款日,买方再支付货款。但如果买方未按时付款,因出口企业的服务早已提供完毕,无法像货物贸易一样,有可能通过控货等方式减损,服务出口企业所面临的买方商业风险相对较大。 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服务出口前,与买方签署一份清晰、可执行的服务合同,在出口过程中,出口企业应保留服务提供的凭证,为后期催款提供有力抓手;其次,建议出口企业在服务完成后及时和买方核对数据,进行对账,并在核对无误后及时出具发票给买方;最后,如买方未按约付款,需立即向买方催款,了解买方未付款原因并留存书面催收记录,如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请及时和中国信保联系报损,并根据中国信保的指示,采取相应减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