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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23-10-24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

在10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朱咏围绕方案重点聚焦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并表示商务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特别是要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商领域的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作用。

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朱咏表示,去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五届进博会开幕式上宣布要“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近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提到要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这是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举措,受到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欢迎。

朱咏介绍,此次国务院批复的方案重点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重在体制机制的创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拓展国际数据服务、推动实施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推动伙伴国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方面率先开展创新性的探索试点,提出更多实际性开放举措,为“丝路电商”发展提供更多制度型公共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

二是重在营造先行先试的环境。发挥上海市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优势,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虹桥商务区分别打造中心功能区和辐射引领区,建设跨境电商集散分拨中心、优化服务供应链和专业服务供给,还要建立“丝路电商”国家馆,集聚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商务的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载体,打造国际经贸合作的新引擎。

三是重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将结合伙伴国的需求,设立“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数字技术应用中心,推动产业互促、平台合作、资源共享,打造一批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共同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丝路电商”合作共赢提供服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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