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中哥自由贸易协定”机遇
进一步扩大四川对哥斯达黎加的出口
2011年8月1日,《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称《中哥自贸协定》)正式实施。《中哥自贸协定》涵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是中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根据《中哥自贸协定》规定,中哥两国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关税减让至“零关税”。其中,第一批将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分别占到两国海关税目总数的65.3%和62.9%。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以及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在降税安排中获益。
《中哥自贸协定》实施后,我省企业出口到哥斯达黎加的产品要获得协定关税优惠,需要在哥斯达黎加清关时提交我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四川省贸促会是中国贸促会授权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并能为我省企业出具《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为此,四川企业要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尽早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享受《中哥自贸协定》的优惠税率,进一步扩大产品对哥出口,为占领市场抢得先机。
目前,四川省贸促会可以签发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亚太贸易协定、中国-秘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哥斯达黎加等优惠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