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674037823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早在2009年6月,美国商务部就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5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9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风险提示:
四川省钢铁加工产业基础扎实,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成都、攀枝花、德阳等地,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基建项目,同时部分企业依托外贸渠道出口美国,是全省钢铁制品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调查对四川相关企业带来多重突出风险。一是应诉不及时导致的合规风险。四川多数涉案相关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缺乏应对国际双反复审的专业经验和法务团队,对美国商务部及ITC的应诉流程、时限要求不熟悉,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应诉登记、提交相关意见,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利,将会面临维持现行高双反税率的不利裁决,丧失美国市场准入资格。二是出口订单流失与营收下滑风险。若此次复审最终维持双反措施,涉案产品出口美国的成本将持续高企,价格竞争力大幅削弱。美国采购商为降低成本,可能转向印度、墨西哥等未被征收双反税的国家采购替代产品,导致四川企业现有对美订单被替代,新订单获取受阻,进而引发产能闲置、营收下滑,部分依赖单一美国市场的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压力。三是产业链传导风险。四川钢铁加工产业形成了“原材料供应—冶炼—加工—出口”的完整产业链,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的出口受限,将直接影响上游钢材冶炼、辅料供应企业的产能释放,导致原材料积压、产能利用率下降。同时,下游国内基建领域若受房地产、基建投资波动影响,需求出现萎缩,将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困境,形成“出口受阻—产能过剩—产业链承压”的恶性循环,影响全省钢铁产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此次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四川相关企业应提高重视、主动作为,从应诉准备、市场调整、产业链升级三个维度综合施策,降低调查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应诉能力,积极参与法律抗辩。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应诉团队,明确专人负责对接美国商务部及ITC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应诉登记、意见提交等流程。建议有条件的机构或企业可聘请具有对美双反复审经验的专业团队,梳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出口价格、成本构成等核心证据,重点论证取消双反措施不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举证四川企业出口产品未存在倾销、补贴行为,最大限度争取有利裁决。对于无力单独应诉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托行业协会抱团应诉,分摊应诉成本,提升抗辩成功率。二是优化市场布局,降低单一市场依赖。企业应主动调整出口结构,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一带一路”合作机制,重点拓展东盟、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这些地区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的需求量较大,且贸易壁垒相对较低。同时,深耕国内市场,加强与国内大型基建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参与国内重大基建项目建设,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内外市场互补”,缓解对美出口受阻带来的订单压力。三是推动产品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研发高附加值、高性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产品,如耐腐蚀、高强度、轻量化产品,打破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格局,提升产品价格竞争力,即使面临双反税率,也能通过产品优势维持市场份额。同时,加强生产工艺改造,引入智能化生产设备,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此外,可探索与上游原材料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锁定原材料价格,稳定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