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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预警信息】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商事法律部 发布时间:2026-05-25

2026年4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6-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9),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2.34%、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产品出口商税率为26.28%、永通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税率为33.67%、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75%。

2025年11月2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锌冷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4.75毫米,涂镀锌、锌铝或锌铝锰的铁、碳钢及其他合金钢的冷轧板材和卷材,包括瓦楞产品和涂漆、涂清漆及涂塑产品,但不包括电镀锌涂覆产品及退火处理制成的合金镀锌产品。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7210.41.0000、7210.49.9010、7210.49.9090、7210.61.0000、7210.70.2000、7212.30.9010、7212.30.9090、7212.40.2000、7225.92.9091、7225.92.9099、7226.99.3000。

风险提示

四川省钢铁加工产业基础坚实,部分产品通过外贸渠道出口韩国,韩国此次反倾销初裁将对四川相关出口企业带来多重风险。一是出口成本激增,且面临临时反倾销税追溯征收风险。四川对韩出口镀锌冷轧钢的企业多属于“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范畴,需按25.75%的临时反倾销税缴纳税费,相较于此前的低关税状态,出口成本将显著上升。此外,反倾销初裁后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具有追溯效力:根据韩国《关税法》规定,若终裁裁定征收反倾销税,且调查机关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可对初裁公告发布前90天内(不含初裁公告当日)进口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这意味着企业此前已发运但尚未完成清关的货物,以及未来终裁前出口的货物,均可能面临额外税负。四川企业原有韩国客户可能因成本压力转向本土供应商或其他国家出口商,导致订单流失,部分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甚至面临违约风险。二是合规应诉难度大,不配合应诉可能导致不利推定。反倾销初裁后,韩国贸易委员会将进入终裁调查阶段,企业需提交完整的生产、销售、成本核算等资料,配合实地核查。若企业拒绝接受核查、提供虚假信息或逾期不提交材料,调查机关可依据“最佳可获得信息”(BIA)规则作出不利推定,直接采用申请人提供的数据或最高税率,后果极为严重。四川多数镀锌冷轧钢出口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缺乏专业的外贸法务团队和应对反倾销调查的经验,难以精准梳理调查期内的各类数据、凭证,且部分企业供应链较为复杂,原材料采购涉及多地,难以快速提供完整的溯源证明。若无法有效应诉,可能导致终裁税率维持或高于初裁水平,甚至被排除在韩国市场之外。应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数据整理费用等,也将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三是产业链传导效应凸显,上下游企业协同承压。四川镀锌冷轧钢产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上游依托省内钢铁冶炼企业提供原材料,下游对接家电、汽车、建筑等产业集群。韩国反倾销初裁导致四川涉案产品出口受阻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订单将随之减少,库存积压压力增大下游依赖进口镀锌冷轧钢进行生产的企业,将面临增加采购成本和供应链不稳定风险。四是终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企业长期经营风险增加。初裁仅是临时措施,终裁通常在初裁后3至6个月内作出。终裁税率可能维持、降低、提高或撤销。四川企业若在终裁阶段无法证明自身生产经营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或不存在倾销行为,将面临长期的高关税壁垒。反倾销税一般征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能发起日落复审继续延长,对企业对韩出口形成长期压制。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韩国对华镀锌冷轧钢反倾销初裁带来的风险,四川相关企业应从应诉维权、产品升级、市场布局三个方面发力,有效降低风险影响,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积极参与应诉,争取单独税率或价格承诺。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反倾销调查,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应诉团队,聘请具有对韩贸易救济经验的专业法律团队,在初裁后30天内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交对初裁的评议意见,争取降低税率或修正不合理认定。同时,企业应全面梳理调查期内的生产台账、销售记录、成本核算报告等资料,确保提交的证据真实、完整、有效,精准应对核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韩国调查机关申请“单独税率”或“市场经济待遇”,以脱离较高的“其他”税率。此外,企业可探索与韩国贸易委员会达成价格承诺,从而避免或暂停反倾销税的征收。企业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严格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提交补充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或逾期提交导致不利推定。二是加快产品升级,降低生产成本,抵消反倾销税带来的成本压力。企业应依托技术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重点研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镀锌冷轧钢产品,摆脱对中低端产品的依赖,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提高产品定价能力,抵消反倾销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企业应加强生产工艺改造,推进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规模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优化市场布局,并积极利用第三方转口或海外仓规避风险。企业应主动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在巩固韩国市场的同时,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同时,鼓励企业深耕国内市场,对接省内及西南地区家电、汽车、建筑等下游产业需求。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审慎评估在韩国周边国家设立海外仓或合作生产基地的可行性,通过第三国加工转口或本地化销售规避反倾销关税壁垒。需特别提示:简单贴牌或轻微加工不足以规避反倾销税,企业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合规。四是建立反倾销预警与长期应对机制,做好日落复审准备。企业应定期跟踪韩国及主要出口市场的反倾销立案动态。对于已涉案的产品,企业应持续保存完整的生产、销售、成本数据(至少5年以上),为5年后可能发起的日落复审做好准备。同时,企业可积极参与国内行业协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从行业层面证明中国镀锌冷轧钢产品未对韩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争取撤销或降低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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