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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预警信息】巴基斯坦对华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商事法律部 发布时间:2026-05-27

2026年4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3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为铁及非合金钢、合金钢的半成品,用于再轧机生产钢筋、线材、梁、槽钢和T型铁等,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7.1110、7207.1190、7207.1210、7207.1290、7207.1910、7207.1920、7207.1990、7207.2010、7207.2020、7207.2090、7224.1000和7224.9000项下的产品。作为仅供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任何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2015年8月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连铸坯材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6月22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自2017年6月22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C&F)对涉案产品计征24.0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6月1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0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自2022年6月22日起继续征收24.04%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三年。2025年6月20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风险提示:

四川省是我国西部钢铁产业重镇,依托省内龙头企业,连铸坯材产业已形成规模化生产体系,产品质量稳定。本次终裁将对四川相关出口企业带来多重风险,影响范围覆盖钢铁加工、外贸出口等多个领域。一是出口成本激增,价格竞争力丧失风险。24.04%的反倾销税将直接叠加至产品出口报价,大幅增加四川企业的出口成本,导致四川连铸坯材在巴基斯坦市场的价格优势彻底丧失。当前,印度、土耳其等国家的同类产品未被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比四川产品低15%-20%,四川企业若无法通过内部管控消化高额关税成本,产品报价将显著高于竞争对手,现有出口订单可能被替代,新订单获取难度急剧增加,直接导致企业出口营收下滑,部分中小微企业可能因成本压力难以承受,被迫缩减对巴出口规模。二是市场份额萎缩,客户流失风险加剧。长期以来,四川企业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合理的价格,在巴基斯坦连铸坯材市场占据一定份额,尤其在建筑、机械制造等领域积累了一批长期合作客户。本次终裁实施后,若企业被迫提高产品报价,将难以维持原有市场份额,印度、土耳其等竞争对手将趁机抢占市场,导致四川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市场份额持续萎缩。同时,部分长期合作的巴基斯坦进口商可能因成本上升,选择与其他国家供应商合作,导致四川企业客户流失,进一步影响企业在南亚市场的布局和长期发展。三是合规经营风险突出,额外负担增加。本次终裁虽明确了免税例外情形,但四川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对巴基斯坦《1969年海关法》及免税计划相关规定了解不深入、不全面,在产品申报过程中,可能因申报材料不规范、资质认定不齐全,无法享受免税优惠,仍需缴纳高额反倾销税。同时,巴基斯坦海关可能加强对中国连铸坯材的核查力度,企业可能面临货物扣押、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进一步增加企业经营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四是长期贸易壁垒叠加风险。巴基斯坦自2017年6月起已连续对华连铸坯材征收反倾销税,本次日落复审为第二次肯定性终裁,征税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30年。长期且持续叠加的贸易壁垒将固化四川企业的出口劣势,倒逼巴基斯坦下游用户寻求替代供应来源,四川企业即使通过短期成本优化也难以根本扭转竞争格局,需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企业应对建议:

面对巴基斯坦本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四川相关企业应立足自身实际,采取多元化应对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稳固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加强生产流程的精细化管控,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原材料集中采购、规模化生产等方式,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合理消化反倾销税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结合巴基斯坦建筑、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需求特点,推出定制化、高端化的连铸坯材产品,通过差异化竞争弥补价格劣势。二是吃透合规政策,积极争取免税优惠。企业应组织专业的法务和外贸团队,深入研究巴基斯坦第ADC36号公告及《1969年海关法》相关规定,精准把握免税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全面梳理自身出口产品中符合免税要求的品类。规范申报材料的准备流程,完善资质认定相关手续,主动向巴基斯坦海关提交免税申请,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三是拓展多元市场,降低单一市场依赖。企业应依托“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在巩固巴基斯坦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东南亚、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重点开发对连铸坯材需求较大的国家和地区,优化出口市场布局,分散单一市场带来的贸易风险。同时,加强与国内建筑、机械制造等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形成“内外联动、双向发力”的市场格局,保障企业产能稳定,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四是加强国际规则运用与产业链协同。企业可联合行业协会,密切跟踪巴基斯坦反倾销措施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程序,维护正当权益。同时,积极与巴基斯坦下游用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探索关税分摊、联合投资等利益绑定模式,降低贸易壁垒对终端采购的冲击。此外,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统一对外谈判议价,共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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