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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预警信息】越南企业对华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来源:商事法律部 发布时间:2026-07-08

2026年6月9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预应力钢绞线产业代表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6年6月9日认定材料齐全、有效,决定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贸易防卫局正式受理之日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需特别注意的是,越南此前已对中国预应力钢绞线实施反倾销措施。2023年7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预应力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1月14日,越南工贸部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0.48%~28%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涉及越南税号7312.10.91和7312.10.9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026年1月2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应中国生产商申请,对上述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因此,本次新调查申请是在已有反倾销税和正在进行的期中复审基础上,越南产业代表再次发起的贸易救济行动,反映出越南相关产业对华贸易救济诉求的持续升级。

风险提示:

本案虽尚未正式立案,但已经进入越南贸易救济程序的关键前置阶段,若此次新调查最终立案并作出肯定性裁决,可能面临税率进一步上调或措施范围扩大的双重压力。一是立案预期增强,出口订单和市场预判可能提前承压。越南预应力钢绞线产业代表已提交申请并获得正式受理,说明越方产业已启动对华贸易救济诉求,后续立案概率值得持续关注。对于四川部分对越出口企业而言,越南进口商和下游采购商往往会在程序启动初期提前调整采购计划,压缩新订单签订规模,甚至转向其他供应来源,导致企业后续出口节奏、发货安排和客户合作稳定性受到影响。二是若正式立案,企业将面临成本上升与价格竞争力下降的双重压力。预应力钢绞线属于基础性工程材料,价格敏感度较高,一旦越方后续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终裁征税,四川企业出口至越南的综合成本将明显增加,原有依靠性价比形成的市场优势可能被削弱,部分低毛利订单面临流失风险,企业在报价谈判中的主动性也会有所减弱。三是应诉准备窗口期较短,中小企业资料整理压力较大。越南贸易救济案件进入立案后,企业通常需要在较短期限内完成问卷答复、成本核算、销售数据整理及材料提交。四川部分中小微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的数据归集不够完整,对越南贸易防卫程序和税号归类规则了解有限,若后续不能及时参与应诉,容易在调查中处于不利位置,甚至因答卷不规范影响后续税率认定。四是产业链联动影响明显,长期经营不确定性上升。预应力钢绞线广泛用于桥梁、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四川省内相关企业与钢铁加工、金属拉拔、建筑材料及外贸物流企业联系紧密。若对越出口受阻,不仅终端出口企业承压,上游原材料供应、加工制造和配套物流也可能同步放缓,影响产业链整体运行效率。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越南本次预应力钢绞线反倾销调查申请以及现有反倾销措施和期中复审的叠加影响,四川相关企业应尽早启动预案,争取把风险控制在前端。一是密切跟踪立案进展,同时积极参与期中复审程序。企业应第一时间梳理对越出口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成本核算资料及客户信息,尽快建立完整的案件资料台账。尤为重要的是,越南工贸部已于2026年1月21日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这是中国生产商主动申请发起的复审程序,四川出口企业应积极通过行业协会或单独方式参与期中复审应诉,争取降低现税率水平。二是加强成本管理和税负测算,预留价格调整空间。企业应结合当前对越出口订单情况,在现有反倾销税基础上,进一步测算潜在新调查可能带来的追加税负对到岸成本、报价利润和履约节奏的影响,提前评估不同税率情形下的经营空间。对于已签订单,可根据合同条款与客户协商税负分担机制;对于新签订单,可适度优化交货安排和定价结构,增强价格弹性。三是稳住现有客户,降低单一市场依赖。企业在维护越南存量客户的同时,应同步推进市场多元化布局,积极拓展东盟其他国家、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逐步分散对单一市场的依赖。也可结合省内及西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桥梁工程、交通项目等现实需求,深耕国内市场,提升内销消化能力,形成内外市场联动的经营格局。四是加强行业协同,降低单个企业应诉成本。建议相关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研判,统一掌握案件动态、调查程序和应诉要求。对于同类产品出口企业,可考虑联合开展应诉准备,共享成本核算口径、市场销售数据和行业材料,既有助于分摊单个企业应诉成本,也有助于在后续程序中更充分地反映中国企业真实成本水平和产业链运行现状,提高整体应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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