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6740378232026年7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8/2026-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6年4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128.83美元/吨,澳大利亚为71.16美元/吨,哥伦比亚为118.55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67.50美元/吨,日本为42.95美元/吨,俄罗斯为84.16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灰分含量低于18%的冶金焦炭,但不包括以下产品:磷含量不超过0.030%,粒度不超过30毫米,允许5%的粒度公差,用于生产铁合金的超低磷冶金焦;半焦炭或软焦炭;粒度为20-40毫米的低灰冶金焦炭,由实际使用者进口,用于容量不超过130立方米的高炉炼铁。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风险提示:
四川省是西南地区焦炭生产核心区域,低灰冶金焦炭作为高端焦化产品是行业升级的重要方向。本次印度终裁征税将对省内焦化及钢铁产业链带来多重风险。一是高端焦炭出口印度通道受阻,国际化布局受挫。本次终裁对中国征收128.83美元/吨高额反倾销税,远超澳大利亚、印尼等国税率,中国焦炭在印度市场价格优势彻底丧失。四川焦化企业正推进产品结构向低灰、低硫高端冶金焦升级,印度作为全球最大冶金焦炭进口国之一,市场封堵将直接影响省内高端焦化产能的出海路径和投资回报预期。二是出口回流加剧国内竞争,川内焦化企业盈利承压。印度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原本面向印度市场的中国低灰冶金焦炭将转向国内及东南亚等市场分流,叠加国内焦化产能整体过剩,国内焦炭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四川本地二、三级冶金焦市场将受到间接冲击,焦炭价格下行压力传导至省内全部焦化企业,挤压行业利润空间。三是印度贸易保护主义向钢铁产业链蔓延,川企出口风险上升。印度近年来频繁对中国钢铁产业链上下游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从上游焦炭、铁矿到下游钢材、钢管形成全链条保护态势。攀钢集团等四川钢铁企业历史上曾向印度出口石油套管、管线管等产品,当前印度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存在反倾销措施从焦炭向钢材产品传导扩散的风险,四川钒钛钢铁、特厚板、管线钢等优势产品出口印度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四是高端焦化升级外部环境恶化,产业转型节奏放缓。四川高端低硫主焦煤资源匮乏,一级冶金焦、特种焦生产原料高度依赖山西、陕西等地外采,本就面临成本约束。印度反倾销打击中国高端焦炭出口竞争力,叠加国内环保政策趋严,省内焦化企业向高端化、精细化转型的外部环境恶化,产业升级节奏可能放缓,影响四川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本次印度反倾销终裁及四川焦化钢铁产业实际,省内相关企业需从市场多元、产品升级、产业链协同、风险防控四个维度系统应对。一是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构建多元化出口体系。减少对印度单一市场依赖,重点开拓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焦炭市场,依托RCEP协定降低东盟市场准入成本。发挥四川南向开放优势,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物流通道,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分散国别贸易风险。同时积极拓展国内西南、华南钢铁企业客户,稳定内销基本盘。二是深化产品结构升级,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加大低灰、低硫、高强度特种冶金焦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附加值。依托攀西钒钛资源特色,探索钒钛伴生焦化产品和特种焦品种,形成差异化竞争壁垒。推动焦化产品向精细化、定制化方向发展,对接高端钢铁、铁合金、碳素等细分市场,以高附加值产品对冲贸易壁垒成本。三是强化钢铁焦化产业链协同,发挥一体化竞争优势。攀钢、川威、达钢等具备钢铁—焦化一体化产能的企业,深化内部产业链协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生产成本。推动从“出口焦炭原料”向“出口钢铁成品”转变,以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出口规避上游原料贸易壁垒,提升产业链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与山西、陕西等主焦煤产地的战略合作,稳定高端焦炭原料供应。四是建立贸易救济长效防控机制,主动应对外部风险。企业常态化跟踪印度及南亚国家贸易政策动态,重点关注钢铁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贸易救济立案信息。加强与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四川省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必要时联合国内同行开展集体应诉和无损害抗辩。完善出口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出口定价和贸易流程,提前做好日落复审应对准备,从源头降低贸易摩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