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6740378232026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Certain TOPCon Solar Cells, Modules, Panels,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494)作出 337 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 2026年6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批准美国 IC Star Solar (USA)LLC d/b/a Imperial Star 作为第三人参加调查。此前,美国 ITC 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 Philadelphia Solar USA Inc.和中国江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调查,并批准 Tesla, Inc.和 BYD America LLC 作为第三人参加调查。2026年3月26日,美国 ITC 对该案启动 337 调查。中国、美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日本、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约旦共52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风险提示:
四川省光伏产业链完善,光伏产品综合产能位居全国前三,拥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本案虽仅作出部分终裁,内容主要涉及批准第三人参加调查,尚未对涉案产品是否侵权作出最终实体认定,但调查仍在持续,后续裁决及救济措施可能对四川光伏及相关产业企业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美国市场准入风险上升。337调查不同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重点审查进口产品是否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若后续认定涉案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及其组件或下游产品侵权,ITC可能发布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或禁止令,限制相关产品进入美国或在当地销售。四川光伏组件、太阳能电池、储能设备及配套企业,如其产品进入美国供应链,可能面临订单调整、清关受阻和客户转单等风险。二是专利合规和应诉压力加大。本案产品范围涵盖TOPCon电池、组件、面板、相关部件及含有上述产品的下游产品,可能涉及电池结构、钝化接触、组件封装和系统集成等环节。四川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先进材料企业如专利检索不足、技术来源证明不完整或对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理解不准确,可能被纳入后续调查或面临权利人追责。337程序期限较紧,企业还需承担境外律师、技术分析、证据整理等应诉成本。三是产业链传导风险较为明显。本案列名被告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有企业退出调查,亦有企业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案件主体和利益关系仍在调整。若后续排除或禁止措施涉及特定技术方案、产品型号或关键组件,影响可能由电池、组件企业传导至封装材料、焊带、逆变器及系统集成企业。四川企业即使未被列为被告,也可能面临客户审查、技术替换和合同履约压力。四是案件后续仍存在不确定性。部分企业调查终止主要源于申请方撤回等程序原因,并不表明相关产品不存在侵权风险;本次部分终裁也未结束全部调查。后续行政法官仍可能就剩余争议作出初裁,ITC还将进行复审及最终裁决,相关措施可能受到美国总统审查等程序影响。四川企业应持续跟踪案件进展,结合后续裁决、产品范围及自身对美业务情况,审慎评估市场准入和订单履约风险。
企业应对建议:
针对美国ITC对TOPCon太阳能电池、组件、面板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开展337调查,四川相关企业应重点做好专利合规、案件应对、供应链管理和市场调整工作。一是开展涉美产品专利排查。光伏、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先进材料企业应全面梳理TOPCon电池、组件、面板、封装材料及系统产品,核查电池结构、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组件封装等技术是否涉及美国相关专利及其同族专利。新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前,应完成专利检索、侵权风险评估和技术来源审查,并完善专利许可及知识产权担保条款。二是密切跟踪案件程序,依法参与应诉。涉案企业应及时核实自身是否属于列名被告或相关利益方,关注行政法官初裁、ITC复审和最终裁决等时间节点,尽快整理研发资料、专利文件、产品图纸、检测报告、出口合同及客户信息。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比对和法律分析,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和证据,依法争取有利裁决或适当救济。三是加强供应链协同管理。企业应向上游电池片、封装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核实知识产权权属和产品来源,要求提供合规声明及责任承担安排;同时与美国客户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明确产品替换、订单调整、责任分担和争议解决机制,降低产业链连带风险。四是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依托四川光伏、电子信息和新能源产业基础,加大高效电池、智能组件、储能系统及光伏应用研发,提升产品附加值。在维护美国客户的同时,积极拓展东盟、中东、拉美、非洲及国内市场,推动川产光伏产品与省内新能源项目、先进制造协同发展,降低单一市场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