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6740378232026年9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防水油布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3,400印尼盾/吨、第二年为12,391印尼盾/吨、第三年为11,45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案件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4年。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21.90.70和ex3926.90.99。
利益相关方可于公告发布7日内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磋商申请。2024年9月18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对进口防水油布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风险提示: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防水油布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四川相关出口企业应关注后续征税安排和市场变化。一是措施实施后可能增加对印尼出口成本。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额按年度逐步下调,相关企业对印出口产品的报价、利润空间及订单承接可能受到一定影响。二是措施尚未立即生效,政策执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征税安排须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后续发布的征税令为准,生效时间、适用范围及海关执行要求尚待进一步明确,企业发运和订单履约安排可能面临调整。三是产品范围变化增加归类识别要求。终裁建议涉及聚乙烯防水油布及印尼税号ex3921.90.70、ex3926.90.99项下产品,较立案阶段的调查范围有所调整,企业如未准确核对材料构成、加工方式、产品用途及海关税号,可能影响税负测算和通关安排。四是印尼市场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变化。保障措施实施后,进口商可能根据税负变化调整采购计划和供应来源,四川相关企业对印出口订单、客户合作及市场份额或将出现一定波动。
企业应对建议:
相关企业应关注WTO终裁通报和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后续征税安排,稳妥推进产品范围核对、磋商诉求沟通与合同成本调整。一是持续跟踪征税令并关注后续生效安排。企业应密切留意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通报,确认措施正式生效时间及执行细则,结合海关申报要求明确具体征税范围。二是核对产品材料并准确确认涉案范围。对照终裁确定的涉案产品税号,梳理产品材质、规格及用途等资料,必要时协同印度尼西亚进口商进行预归类确认,避免因归类差异产生合规风险。三是关注磋商程序并及时反馈相关诉求。企业应主动向商务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及行业商协会反馈出口实际情况,配合开展行业磋商与沟通协调。四是优化合同条款并合理配置区域市场。与印度尼西亚客户协商税费分担、发运节点及价格调整机制,综合测算三年期的税额与综合成本;同时评估非涉案产品及其他东盟市场,稳步分散单一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