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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9年3月1日起,依照中智自贸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我会申请签发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智自贸协定相关规定在智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docx
2.中智自贸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x
3.贸促会中智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样式.docx
四川省贸促会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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