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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注意事项

来源: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发布时间:2023-07-06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规定,为做好在越南胡志明市等16省市中资企业(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特整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注意事项如下,请相关企业(机构)关注并积极配合,及时向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处(以下简称“经商处”)办理报到登记。

 一、报到登记所需材料

中资企业(机构)在越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负责人应持以下材料向经商处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

谨请注意:

(1)登记表须清楚打印或填写。其中“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注册地址”应填写外文地址;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越南,请在备注栏补充一名常驻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邮箱。

(2)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3)登记表回执联由经商处填写。

2.《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证书为中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若境内投资主体为央企,证书由商务部签发;若为地方企业,则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3.《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书》复印件

备案书由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区发改委颁发。

4.在越企业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5.在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在越中方员工名单等。

上述第2、3、4、5、6项材料需加盖在越中资企业(机构)公章。

二、报到登记工作流程

1.中资企业(机构)发送报到登记材料电子版至经商处邮箱进行预审。

2.经商处在收到邮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回复邮件通知企业(机构)结果。

3.接到材料预审合格通知后,企业(机构)可寄送或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经商处,如选择现场提交方式,请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提前预约。

4.经商处收到纸质材料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到登记手续,并通知企业(机构)领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或通过快递发送给企业(机构)。

三、经商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4-28-38275111

邮箱:hochiminh@mofcom.gov.cn

地址:175 Hai Ba Trung,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商处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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