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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贸促会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11

  根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5号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四川省贸促会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遭遇金融危机冲击,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增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下,优惠原产地证正在成为出口企业突破困境的助推器。当前,我国正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区域贸易协定陆续签订,已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八项优惠贸易协定,包括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四川省贸促会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利于发挥和利用贸促系统的资源优势,加大优惠贸易协定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自贸协定的实际利用率,帮助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促进我国双边贸易的增长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我国企业出口货物获得原产地证后,在成员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同样,企业进口货物时凭对方签发的产地证也可获得优惠的关税待遇。受到的技术壁垒非常少,其关税减让表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前景,大多数产品出口将趋向为零关税。凭借自贸区协定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也有利与降低进口成员国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

  在当前的经济疲软形势下,外贸型企业用好区域性优惠证书这张“优惠券”,能拓宽财路、扩大出口。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致电028-61963048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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