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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贸促会举行“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构建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作用及与诉讼衔接”座谈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9

  2010年3月9日上午,省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崔均副主任、省大调解办公室黄晓峰副主任以及省高院民三庭杨丽副庭长等一行四人莅临四川省贸促会,就四川省贸促会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构建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作用”的建议及与诉讼衔接等问题,与四川省贸促会及四川调解中心同志进行座谈。四川省贸促会李力副会长出席座谈会,法律部部长、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张萌同志及工作人员孙文慧参加了会议。

右起分别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杨丽、省委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崔均、省大调解办公室副主任黄晓峰、省大调解办公室曹晓同志

  李力副会长首先简要介绍了四川调解中心的基本情况及成立16年来的调解实践。他指出,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川委办{2009}16号文件《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综合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整体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任务,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两个加快”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导的商事调解,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独立的调解类型,也应是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四川调解中心作为一个成熟的商事调解机构,愿意在我省构建“大调解”格局中积极发挥作用。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5号文件精神,正积极地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对接,商讨商事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的合理机制。

右排中为省贸促会副会长李力、右排前起一为省贸促会法律部部长/中国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张萌、右排前起三为中国贸促会四川调解中心孙文慧同志

  崔均副主任强调,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对推进我省“两个加快”意义重大,社会中介组织或行业组织的调解是我省“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省贸促会所属四川调解中心作为专业的商事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涉外及各种疑难商事纠纷,对创造四川省的投资环境和树立四川的良好对外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省委政法委领导非常重视四川省贸促会对我省大调解工作方面的建议,王怀臣书记亲自批示,认为贸促会的意见提的很好,要求省委政法委的相关部门做好贸促会与法院对接的相关协调工作。今天召集省大调解办公室、省法院的同志与四川省贸促会及四川调解中心的同志一起研究商谈加大对商事调解支持的具体措施,包括将商事调解在内的社会组织调解纳入我省进一步深化“大调解”格局的文件中给予推广支持,并积极促进与法院的有效对接。力争在本月达成一个切实可行的可供操作的衔接方案。

  与会人员对商事调解如何发挥作用,及商事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方案、进度等进行了探讨。黄晓峰副主任、杨丽副庭长和张萌副秘书长均表示,大调解办公室将积极协调商事调解与诉讼的对接,省法院和四川调解中心将抓紧落实领导指示,尽快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并争取有实质性的成果。本次座谈会的召开为四川商事调解和诉讼相衔接机制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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