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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是企业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有效途径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03

国际商事仲裁是企业解决涉外商事争议的有效途径


  7月3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四川省贸促会在成都联合举办了“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四川省贸促会李钢会长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约翰·比奇先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知名法学专家莅临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我省法学专家、仲裁员、调解员、律师、企业负责人及法律顾问、高管等2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2012年7月3日,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本研讨会旨在帮助我省企业及法律工作者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熟悉国际仲裁规则和国际惯例,充分运用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本次研讨会议题包括国际仲裁规则的最新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新规则、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中国、亚洲国际仲裁的进展情况;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挑战和展望。会上,参会人员踊跃提问,会场气氛十分活跃。


省贸促会李钢会长(右二),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约翰·比奇先生(右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右一)出席“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


  在国际经济贸易界和法律界,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美国仲裁协会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并列为世界四大仲裁机构,享有盛誉,成为国内外众多企业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其中立、公平、保密的特点使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裁决书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其在国际经贸领域,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约翰·比奇先生作会议主题演讲


  在国际上,公正独立的仲裁,已成为解决经贸纠纷的最主要的方式。但是在四川,很多企业还没有这样的认识或者说仲裁意识还不够强。因此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必将促进我省更多企业在面临国际经贸纠纷时选用仲裁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帮助我省企业在走出去的经贸活动中最大限度减少贸易及法律风险,更加顺利地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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