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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时间:2023-12-21

今年前10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7%;我国内外贸规则制度进一步衔接,国际标准转化率超过80%;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意愿进一步增强……记者从国新办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正不断提速。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在部门层面,协同建立机制。商务部等22个单位建立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2022年实施了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相衔接等15个方面134项工作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在地方层面,央地联动开展试点。会同13个部门共同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重庆、新疆等9个试点地区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周强介绍,一年来,商务部等部门指导9个试点地区,紧紧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任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地精心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比如,上海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与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新疆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写入《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报请国务院正式印发。湖南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清单,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智库合作机制。

二是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各地围绕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建设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比如,浙江累计培育6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827家,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84家,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江苏确定贸易型、生产型、平台型三类175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单位,强化跟踪服务培育。

三是创新成果初步涌现。各地强化改革创新驱动,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商务部也在收集整理各地的创新经验和做法,比如,北京以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为依托,探索数字贸易内外贸融合发展新范式,以数字技术促进内外贸协同联动。湖南结合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总结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的经验案例,其中建立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出口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安全评估标准等8项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广。

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各地积极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比如,上海在保税区等重点领域推进便利化举措,压缩通关时间、畅通内销渠道。广东建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合作机制,拓展“湾区标准”清单,持续提升三地制度、规则、标准对接水平。宁波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助力外贸企业融入双循环,2023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总保额突破200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3年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江苏、浙江、福建、重庆等试点地区也在积极开展‘领跑者’‘排头兵’等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工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国内国际经营能力,实现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周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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