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特许厅宣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自 6 月 8 日起生效。
此次新修订的法律实施后,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名人肖像、姓名等行为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今后,违反商业惯例和公平竞争秩序,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在韩国国内广为人知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名字、肖像、
语音、签名等能够识别特定人员的身份的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
竞争行为。
如果侵权人因上述擅自使用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要
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向专利厅申请行政调查,依托行
政机关劝告侵权人及时纠正其侵权行为。
信息来源: https://www.kipo.go.kr/ko/kpoBultnMgmt.do?menuCd=SCD0200618&parntMenu Cd2=SCD0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