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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应对】遭遇目的港无人提货 出口企业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贸法通 发布时间:2023-12-20

实践中,很多出口企业会遇到以下情况:并不是每一位国外买家都能接受付定金 + 尾款在发货前全部付清的付款方式。某些情况下,只有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国外买家才会付清款项。

 

我们前不久接到某出口企业的求助,一直合作顺利的国外买家在最近一次货物到港后消失了,出口企业不仅未收回货款,更是面临货代主张的运费、滞留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杂费等各种附加成本。该企业更是担心,如果与货代谈妥不成,货物在目的港被直接拍卖,损失更大了

货到港口后,无人提货,这样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

对出口商而言,如果碰到该场景,应当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一、谈好的买卖,货物到了为啥不提货?

买家不提货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国外买家使坏,胁迫卖家降价

国外买家假装消失不见,当货物在目的港被拍卖时,再低价拍下

终端买家改单,国外买家弃货

国外买家资金链断裂或者破产,弃货

目的港港口大罢工

 

不少国外买家之所以不提货,主要是出于前面两种原因,即想要以此要挟卖家对货物打折扣,低价处理。

按照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例如印度,长期无人认领、滞留在港口的无主货,可由海关实施拍卖,且货物原买家拥有优先竞拍权。

 

 

二、国外买家不提货,对出口企业有什么影响?

货物抵港,如果国外买家长时间不清关、不提货,对于国内的出口企业来说,不利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 被迫降价

作为卖方,非常难在短时间内迅速找到这批货物的“接盘侠”,难免手忙脚乱,却又无可奈何,最后也许只能向原来的买家妥协,被迫低价处理货物;

2. 成本转嫁

如果货物长期在目的港堆存,会持续产生滞港费、仓租费等相关费用,而一旦目的港买家长期消失不清关,全部费用都会转嫁到托运人的身上。

 

三、“国外买家不提货”困局化解——解决思路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海关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合同义务+保函

在合同中约定国外买家及时提货的义务,并要求国外买家开具及时收货或不弃货的保函,若国外买家弃货或拒绝收货,托运人有权与承运人协商处置滞港货物,包括申请拍卖、转卖等。

2. 胁迫降价

与国外买家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在发货之前拍摄照片或录像、进行货物检验等方式来说服国外买家,尽量让国外买家在货物运抵港口之前支付清款或要求国外买家提供足额担保。

3.根据情况,适当投保

在了解清楚保险险别及承保范围后,适当为货物投保,例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再出货。

4.运前确认资信状况

对于高风险国家、实力不强的买家,在发货前通过中信保确认买方资信有无恶化,有无风险,并注意避险。

5.目的地海关政策

出口企业应要求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充分说明目的地的海关政策,以提前做好规划,例如很多国家的海关都规定了货物滞留港口一段时间内会被拍卖,有些国家还有特殊的海关政策,如收货人有低价优先购买被拍卖货物的权利、转卖转运需取得原收货人同意等。

6.交货前确保信息正确

出口企业应在货交承运人之前仔细核对收货人的各项信息,避免因收货信息错误而导致无人提货的状况。

 

四、“国外买家不提货”困局化解——与国外买家的沟通策略

如发货后遭遇国外买家不提货,情况会更加复杂。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先和国外买家发函沟通。先给国外买家发送一封催告函,告知买家货物已经到港,因迟迟不来提货,出口企业产生了很多额外的成本,因此国外买家必须限期提货,否则出口企业会自行处置货物。若国外买家在宽限期内没有提货,则考虑再向国外买家发送第二封函,告知买家接下来会直接处置货物,且不予退回其已经支付的款项。


第二,如果有为货物投保,联系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损。

理货物的方案要经保险公司同意,不要擅自同意降价及放弃债权。记住:任何未经保险公司确认的损失款项,均极有可能遭到拒赔。

 

第三,主动弃货。让货代联系目的港的代理,修改收货人,然后弃货。但是这样改了之后,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担很多责任了,包括弃货的费用和责任都要他们承担,这些条件需要与货代协商好。尽管这种方式可能会产生一笔费用,但是货物滞留超过半年的费用是相当高昂的,相比起来改收货人反而是更经济的选择。

第四,退运。可以选择退运回保税区进行仓储,若有新的订单,在保税仓库进行简单的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更换外壳等处理之后,以新订单再发国外。这样做是因为保税区也相当于在国外,货物退运之后会送到保税区,在这里检测维修不需要办理进口申报,也无需向海关申请退运,更无需缴纳税款、保证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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