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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01调查】美国拟对华海运物流与造船行业政策实施301调查:将采取贸易、供给、需求、安全以及供应链措施

来源:国际贸易救济法律评论 发布时间:2024-03-25

2017年8月24日,美国对华发起知产及创新政策301调查。2018年6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决定实施对华301征税,从而引发中美之间爆发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贸易战,对全球经贸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

时隔6年,美国USTR伺机再次祭起301调查政策工具。2024年3月12日,美国USW、IAM、IBB、IBEW和MTD五个全国性质劳工联盟提出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海运物流与造船行业政策措施展开301调查。

美国USTR负责人戴琪,就该项申请做出专门表态,认为拜登-哈里斯政府致力于优先考虑工薪家庭,重建美国制造业,同时强化美国国内供应链,因此,将认真对待和审查此项301调查申请。

对此,团队就美国此次对华海运物流与造船行业政策措施301调查申请进行了梳理:

第一,与此前的知产及创新政策301调查相同,对华海运物流与造船行业政策措施301调查的法律依据仍然是1974年关税法的301(b),也就是美方认为,虽然中美之间并不存在有关海运与造船行业的约定性拘束,但中国的政策措施对美国的“酌定性”贸易利益产生了影响;

第二,与此前的知产及创新政策301调查不同,美国国内产业的主要预期目标,不是对华海运服务或者船舶加征关境或者其他征税措施,而是敦促美国政府加大对其国内海运和造船行业的政策和补贴支持力度;

第三,此项调查启动后,不但会对中国的海运服务及造船行业,产生极大的直接不利影响,更有可能触发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国际航运能力产生国家安全性关注;

第四,考虑到美国可能采取的贸易、供给、需求、安全以及供应链措施,中国政府、海运及造船行业、企业,应当对此次301调查的程序进展和美方的实体措施给予高度重视;

第五,基于此次301调查申请文件,大成DENTONS和美瑞MMM联合贸易救济律师团队认为,美国五个全国性质劳工联盟据以提出指控的事实证据,基本上属于商业利益损失,但并未建立或提出其利益损失与中国政府行业政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确凿证据。因此,中国政府、商协会和行业企业,应当把应对重点放在“因果关系”的抗辩方向。

来源:国际贸易救济法律评论

作者:

孙磊,大成DENTONS贸易救济律师团队高级合伙人

何紫涵,大成DENTONS贸易救济律师团队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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