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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欧盟对华过硫酸盐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1-23

2020年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包括过硫酸一硫酸钾)Peroxosulphates, including Potassium Peroxymonosulphate Sulph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上海爱比西化工有限公司(ABC Chemicals (Shanghai) Co., Ltd.)为0%,优耐德引发剂(上海)有限公司(United Initiators Shanghai Co., Ltd.)为24.5%,中国大陆其他企业为71.8%,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33 4000和ex 2842 9080 (TARIC编码为2842 90 80 20)。

2007年10月11日,欧盟对中国大陆、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过硫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3年12月12日,欧盟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8年12月17日,应欧盟成员国企业RheinPerChemie GmbH和United Initiators GmbH的申请,对中国大陆过硫酸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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