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经贸摩擦 > 经贸摩擦

法律服务

【案件信息】印度对华乙酰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2021年4月22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with Intrinsic Viscosity of 0.70 decilitres/gram or more)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马来西亚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故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1.00 00、3907.69.10 00和3907.69.90 00。

2020年7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称,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2019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8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同时,决定终止对美国和日本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办公地址:中国 · 成都 · 金牛区蜀兴西街36号 四川国际商会会馆10-12层

联系电话:(028)68909113

办证咨询:机关本部(028)68909185 政务中心服务点(028)67831630

传       真:(028)68909100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1367号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006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