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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华涂镀钢铁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8-31

         729日,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处,告知墨方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涂镀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30.017210.30.997210.41.017210.41.997210.49.017210.49.027210.49.037210.49.047210.49.997210.61.017210.70.017210.70.997212.20.017212.20.027212.20.997212.30.017212.30.027212.30.997212.40.037212.40.997225.91.017225.92.017226.99.017226.99.02以及墨西哥《进出口税法》第八条中规定的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49802.00.069802.00.079802.00.109802.00.139802.00.159802.00.19

  a.对原产于台湾地区CSC公司和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征收每公斤0.5630美元;

  b.对原产于唐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对原产于宝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1926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首钢京唐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188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初裁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各利益相关方可在决议发布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其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补充论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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