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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羟基乙叉二膦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15

201610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1-Hydroxyethylidene-1, 1-Diphos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Shandong Taihe Chemic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37.61%、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市武进水质稳定剂厂(Nan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Changzhou Wujin Water Quality Stabilizer Factory)和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Nantong Uniphos Chemical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79.97%;初步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出口商/生产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enan Qingshuiyuan Technology Co., Ltd.)和 Jiangha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168.95%;基于不利可得事实,初步裁定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79.9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39日公布此案终裁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74月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0164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称,应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201633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羟基乙叉二膦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5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1.90.9043项下的产品以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811.19.6090  2931.90.9041项下的部分产品。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量约为9.29万公吨,总额约为2.901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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