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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敦促欧方如期履行国际义务

来源:国际商报发布时间:2016-02-05

商务部敦促欧方如期履行国际义务

 

有研究显示,建立在“非市场经济地位”基础上的“替代国”计算方法,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成为国内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1月13日欧盟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首度被列入会议议程。会后,欧委会表示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将进行全面评估,于下半年正式提出意见。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1月20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无论欧委会如何作出评估,如何提出意见,世贸组织成员都应于2016年12月11日前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因为这是世贸组织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我们敦促欧方从中欧经贸合作大局出发,遵守国际义务,尽早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义务,促进中欧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沈丹阳说。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寻求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包括美欧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和经济体,却始终未对中国的努力给予实质性认可。1月13日,欧盟宣布将推迟发布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提案。“无论欧委会如何作出评估,如何提出意见,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的核心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前取消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因为这是世贸组织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针对欧盟的做法,沈丹阳如是表示。

据了解,根据WTO贸易规则,如果一种商品的出口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不能采用该国企业自身的数据,而要用其他国家的成本数据来计算,这样往往导致倾销幅度被高估,倾销判定容易成立。有研究显示,建立在“非市场经济地位”基础上的“替代国”计算方法,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成为国内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我国而言,承认市场经济地位最大的意义在于我国企业面临的贸易保护阻力会减小。在市场经济地位的支持下,我国企业在遇到反倾销调查时,就不再需要通过‘替代国’,而可以以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来参与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经济战略研究中心共同主席李永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美欧等国家和经济体迟迟不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李永表示,针对中国使用“替代国”计算反倾销税率的做法终止,会使欧美一些国家利用贸易保护主义打压中国出口的行为缺少依据,从而牵涉到欧美国家所谓的“利益”。

事实上,在欧盟讨论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前夕,有媒体就报道称,有美国官员公开表示,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欧洲对中国的贸易防御,可能妨碍阻止中国企业在美欧市场倾销廉价商品的努力”。近期,欧盟一些行业组织也在不断渲染取消“替代国”的做法会给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认为,这些观点仅代表部分行业利益,欧方全面客观的政策决定不能以此为依据,毕竟多边贸易体系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以任何借口不履行国际义务,都将对多边贸易体系造成损害。”沈丹阳说。

李永也认为,中国应该通过积极沟通,督促美欧等国尽快终止针对中国的“替代国”做法。

与此同时,有专家也提醒企业,尽管“这个问题早晚会解决”,但贸易摩擦仍将继续存在。“市场经济地位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是欧美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只有我们坚持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根据市场的需求规律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企业摆脱单纯依赖的价格优势,通过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对国际商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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